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汉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5-08 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发改局、农林科技局、国土局制定的《汉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汉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9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员、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18〕22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到2019年底,全县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9万亩,其中水稻10万亩、小麦3万亩、玉米6万亩 (详见附件1)。依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各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同时,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等程序,建立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为规范有序做好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稳定粮食产能,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汉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刘飞霞担任,副组长由罗国才、李宗山担任,成员由农林科技局、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档案局、金融办及各镇主要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由农林科技局局长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汉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数据、信息采集等工作。分解划定任务、督导推进工作,汇总报送数据、牵头验收与评价考核。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相关资料,提供由其承担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料。
  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分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合理性,联合督导、验收与评价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近三年平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等资料,联合分析。
  县档案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结束后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各镇:负责做好辖区内作物类别的确认和粮食生产面积任务的划定;组织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人员的培训、宣传和划定面积的签字、公示等工作。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4月)
  1.分解划定任务,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1—4月)。由县农林科技局组织编制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规范工作流程。
  2.制定技术规程,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4—5月)。由县农林科技局组织县镇两级业务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学习,熟练技术规程及设备应用操作。
  (二)划定阶段(2018年1—12月)
  1.基础资料收集(2018年1月—4月)。基础资料实行专业部门分工协作联合收集。
  县农林科技、国土等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将资料收集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在确保数据安全不泄密的前提下,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设备软件准备(2018年1月—4月)。选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招标采购划定所需的软件及必要的设施设备。
  3.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4月—5月)。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4.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6月—10月)。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5.公示公告(2018年11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县农林科技局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村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6.成果入库(2018年11月—12月)。对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整合入库,形成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和功能区要素等内容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数据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2月)
  1.检查验收(2019年1月—6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主要对划定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进行检查。各镇按照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县级按照各镇划定面积区域进行检查验收。
  2.建牌立界(2019年1月—3月)。各镇在自查自验的同时,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标识牌、界桩式样》要求,统一建立标识牌和界桩。
  3.数据汇交(2019年7月—9月)。各镇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县农林科技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县农林科技局与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镇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报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

  4.归档管理(2019年10—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及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是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和人民生活稳定的重要部分。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方案时间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好划定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等多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集中项目资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激发和保护种粮农户的积极性,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三)加强管理保护。要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创新建管机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因重大项目确需征占的耕地,必须按“占优补优、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四)强化支撑保障。县农林科技部门要加强划定区域动态监测,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其范围内农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进行动态监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附件:汉阴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