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01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住房保障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27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12 20:5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汉阴县2011年至2015年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

  (二)平梁镇棉丰村、太行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试点;

  (三)全县10镇1580户分散建房群众急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各镇已上报换证统计数据)。

  二、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外业调查。由公开招标确定的测绘公司,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技术规范和招标公告确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试点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外业调查工作。

  (二)内业审核。测绘公司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后,各镇及时组织专人,按照“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限清楚、面积准确”原则,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外业务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镇政府公章。

  (三)数据录入。测绘公司负责对各镇完成内业审核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统一录入汉阴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需求并将录入信息书面反馈给各镇。

  (四)确权登记。各镇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资料清单一户一档统一收集确权登记资料(资料涉及复印件的由各镇工作人员核对后,加盖镇政府公章),以镇政府文件将登记资料统一报县不动产登记局窗口(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登记。

 (五)颁发证书。不动产证书打印完毕后,由各镇统一从县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及时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建工作队伍,落实专人配合测绘公司开展房地一体测绘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审核工作。县国土局、住建局要积极对接协调,及时组建指导组,对各镇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严格政策、规范登记。各镇要严格执行《汉阴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移民搬迁办《关于加快推进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宅基地腾退和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国土资发〔2015〕21号)精神,按照 “先退后证”的原则,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建新未拆旧的不予验收,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城镇规划区以外超批准面积30平方米以内符合镇村规划的,经依法处理后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超占面积在宗地图上备注;未批先建必须经依法处理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按照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三)加强督查、有序推进。为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不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镇在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县国土局。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