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239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排污单位环境监管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6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16 21:2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8年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汉阴县2018年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整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为重点,在统筹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清扫保洁、城乡结合部等各类扬尘污染源头治理,确保2018年县城大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0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70μg/m3以内,全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整治时限及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从5月17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主要整治范围为县城及月河川道各镇的建筑工地扬尘、市政工程扬尘、道路扬尘、生活污染扬尘等。

三、重点任务

(一)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 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厢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两侧50米范围内干净整洁。

2. 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按规定进行硬化,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3. 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围墙进行围挡。

4. 施工现场内的土方、垃圾、堆土必须采取淋湿、覆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禁止土方裸露,有效防止扬尘。清扫施工现场路面及场地时必须先洒水压尘,再进行清扫作业,避免清扫施工现场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5. 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作业扬尘。

6. 装卸建筑垃圾和易引起扬尘的建筑材料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喷淋湿式作业和遮蔽降尘方法,有效控制扬尘。

(二)市政及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整治

1. 督促凤凰大道、平涧一级路、阳安复线等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要执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并安装空气自动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系统,有效减少城市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国土局)

2. 棚户区改造拆除和市政拆除工程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者雾化降尘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渣土车冲洗不到位的,坚决不能驶出工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道路扬尘整治

1. 加强县域内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的管理。316国道行驶的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出场时应冲洗干净车辆,不带泥上路;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密、牢固覆盖,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不得有撒漏、飞扬、丢弃和随意倾倒、堆放的现象,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交通局运管所)

2. 加强城市道路路面保洁管理。对县城建成区道路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冲洗,每天3次洒水,并全天候保洁、喷雾,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 加强316国道路面保洁管理。由县公路段牵头,各镇负责对辖区内的316国道每天不少于1次的洒水、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县公路段、各镇)

四、工作安排

1. 动员部署阶段(5月17日前)。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2. 集中整治阶段(5月18日—6月20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县级督查等方式,对县域内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符合 “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治,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复工。

3. 总结通报阶段(6月20日—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梳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经审定后向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相关要求,县住建、交通、公安及各镇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施工单位,由县住建部门从重处罚,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凡渣土运输车辆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从严处罚。

(二)严格督察巡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对辖区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台账,加快完成整改。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组成督查组现场核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要求。对建筑企业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治理措施的,督查组将名单抄送项目业主,从工程款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县电视台、汉阴新闻网、县政府网站等媒体要设置专栏,每周公开一次督查整改情况,对整治不力的责任部门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予以曝光。

(三)严肃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未完成扬尘污染专项治理任务的镇和部门,将进行公开约谈,并扣除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值。对责任单位监管不力、措施不严、违法处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交县监察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