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8-012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8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06 10:30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汉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印发的《汉阴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汉政办发〔2015〕71号)同时废止。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汉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开展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本预案有关规定。
1.4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
1.5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
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委宣传部、人武部、气象局、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安监局、公路段、电力局、消防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2工作制度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要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3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镇参照县级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镇政府要当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镇、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较大)、IV(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公路养护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设立齐备的警示标志,各镇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偏远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3.3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制作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则。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防御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1信息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及时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2预案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较大)、IV(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I级为最高级别。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县应急办反馈。必要时县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均未达到预警标准,却有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指挥部、通报相关部门,提供专业的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有关镇政府根据气象和灾情情况,将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镇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民政部门设置避难场所,提供救济物资供应,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卫计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交通部门优先运送设备、药物、食品等救灾物资,及时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农林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农林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水利部门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镇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可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4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镇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本辖区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文广旅游部门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水利、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具体按照分灾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措施表内容执行(见附表)。
4.5应急值守
应急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
4.6现场处置
预案启动后,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受到威胁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镇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财政、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8信息公布
县、镇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9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灾区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县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优先为受灾区域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核定灾情,按规定向县政府和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告县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镇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
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县应急办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应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交通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防护用品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林科技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并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4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气象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内,将出现暴雨(雪)和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2个以上镇出现2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
3个以上镇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镇出现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镇处置能力,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
(2)暴雪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干旱
2—3个镇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寒潮
5个以上镇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预计行政区域内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
(5)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1个以上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3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
过去连续三天5个以上镇日最高气温达到37℃,且有3个以上镇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以上,且有3个以上镇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
(7)冰冻
过去48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区域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区域。
8.1.3Ⅲ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4个以上镇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以上镇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对公路、电力、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雪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区域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施农业受到威胁。
(3)干旱
3个以上镇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寒潮
5个以上镇温度下降达到以下标准,预计未来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最低气温在3℃以下。
(5)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
过去连续三天5个以上镇日最高气温达到37℃,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上述区域仍将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以上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2个以上镇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霜冻
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内3个以上镇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较大影响。
(9)冰雹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以上镇出现强冰雹天气,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1个以上镇,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10)冰冻
预计未来48小时内3个及以上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低温
过去72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区域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0月至翌年4月)。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区域的。
8.1.4Ⅳ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镇,出现低温、雷电、霜冻、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低温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镇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0月至翌年4月)。
(2)雷电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并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且雷电天气持续。
(3)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镇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4)霜冻
霜冻(9月中旬—11月上旬,3月上旬—4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镇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0℃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影响。
(5)霾
预计未来连续三天我县的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PM2.5>200微克/立方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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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Ⅳ级 |
暴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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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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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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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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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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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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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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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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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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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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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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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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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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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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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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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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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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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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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我县地形复杂,各种灾害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表
8.2.1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公安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及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境内主干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教体 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促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当暴雨Ⅰ级预警生效期间,建议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采取停课制度,保护在校学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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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部门 |
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 2.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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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组织畜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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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部门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水产业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通知水产业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入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通知水产业主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
民政 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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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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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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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部门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道路、桥梁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国土 部门 |
督促各镇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 |
协助镇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
协助镇政府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 |
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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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各镇 政府 |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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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山坡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内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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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 旅游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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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区域游玩或到河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学校 |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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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社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社区各项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社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建筑 工地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
停止户外作业。 |
|
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8.2.2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暴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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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及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境内主干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主干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理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教体 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当暴雪Ⅰ级预警生效期间,建议幼儿园以及中小学校采取停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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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部门 |
组织检查城区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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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部门 |
组织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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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 科技 部门 |
组织种植业、畜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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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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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部门 |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水上交通安全通畅。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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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 旅游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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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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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降雪天气预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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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各镇 政府 |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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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做好防雪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做好防雪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区 |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降雪信息,通知社区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社区积雪清理情况。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社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社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降雪信息。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8.2.3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低温) |
Ⅲ级 |
Ⅱ级(寒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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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
采取应急措施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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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加强各公园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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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科技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防寒措施。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
|
水利部门 |
指导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
|||
卫计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
各镇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文广旅游部门 |
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
||
社区 |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社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8.2.4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Ⅲ级 |
Ⅱ级 |
住建部门 |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
电力、通信部门 |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农林科技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
水利部门 |
指导水产养殖户积极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
|
卫计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各镇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文广旅游部门 |
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大风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
8.2.5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Ⅲ级 |
Ⅱ级 |
公安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教体部门 |
组织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住建部门 |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人员中暑。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加强各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
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
|
农林科技部门 |
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农林、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
水利部门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民政部门 |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采取紧急措施,对无自救能力的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
卫计部门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
各级医院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
交通部门 |
对各交通运输单位、物流企业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文广旅游部门 |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
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
||
电力部门 |
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人社部门 |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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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 |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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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 |
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行政区域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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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发布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停止户外活动。 |
社区 |
及时收听收看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社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
8.2.6雷电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公安部门 |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
交通部门 |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
教体部门 |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
公安消防部门 |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起火事故。 |
住建部门 |
组织道桥、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
安监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
文广旅游部门 |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发生因雷电天气造成Ⅳ级以上人员伤亡事故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 |
|
卫计部门 |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伤亡人员统计工作。 |
事发地政府 |
发生Ⅳ级和Ⅲ级雷电灾害事故时,组织协调人员伤亡和灾情救助,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
市民 |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雨时拨打接听手机。 |
社区 |
在社区内公告气象局发布的雷电预警信号,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关闭门窗。 |
8.2.7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教体部门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公安 、交通部门 |
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 |
|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他们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限制部分主干公路车流车速。 |
封闭部分主干公路,对城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
卫计部门 |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 |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卫计局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
文广旅游部门 |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
市民 |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
8.2.8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 等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财政 部门 |
及时下拨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
||
公安 部门 |
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
||
水利 部门 |
利用一切水利设施,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大型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提前5天开闸放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帮助群众检修提水机械,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与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
水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抗旱剂、节水设备等科技产品。抗旱服务队设备统一调配使用。 |
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保水地,弃旱地,加大水地投入。 |
民政部门 |
做好因旱农作物绝收地区的灾情统计,安排救灾粮、款的发放。 |
||
住建部门 |
配合水利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给城区无水社区居民运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
||
交通部门 |
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 |
||
农林科技部门 |
监测农作物干旱灾情,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提高天然降水的有效利用率。 |
||
卫计部门 |
加强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管理。 |
||
文广旅游部门 |
宣传抗旱法规、政策,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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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 |
监测天气形势和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工作。 |
监测天气形势和加密观测土壤墒情,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实施人工增雨计划。 |
|
通信部门 |
保障抗旱信息畅通。 |
||
电力 部门 |
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
||
驻军、民兵 预备役部队 |
执行重大抗旱任务。 |
8.2.9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Ⅲ级 |
农林科技部门 |
指导农民采取一定的防霜冻措施。 |
按照职责,积极采取防霜冻措施,并做好灾害防御。 |
各镇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灾工作。 |
|
宣传媒体 |
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霜冻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霜冻灾害防护。 |
8.2.10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响应等级 |
Ⅳ级 |
教体部门 |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霾天气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
卫计部门 |
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红色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
文广旅游部门 |
通过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霾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霾灾害防护措施。 |
市民 |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户外人员及出门行走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减少在户外活动,注意交通安全。 |
环保部门 |
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
8.3名词解释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