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10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义务教育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13 15: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6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0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建立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

  (一)县长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县长负责统筹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召开相关部门的专题会议,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督办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和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县教体局长责任。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控辍保学任务;组织控辍保学督导检查,指导各镇、学校开展工作;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通报制度,做好辍学学生排查摸底和汇总上报工作,做到不漏一人,确保数据准确;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把对学困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及时上报有辍学或辍学劝导不力的教师、校长,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镇长责任。负责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依法督促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指导村(居)委会摸清辖区内子女入学就读情况,严控学生辍学现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视特殊群体孩子上学问题,对建档立卡户、孤儿、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服刑人员子女重点帮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接收辖区内学校报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后,2日内向学生监护人发放《限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学生,由镇政府对学生监护人依法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对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村委会主任责任。负责进村入户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劝返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对村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五)校长责任。加强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和整治,制定班级、教师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班主任包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残疾学生、学困生加大帮扶力度,消除因学习或厌学而辍学现象;准确掌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建立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花名册;每年春秋学期内,对无故3日未到校学生及时家访或与监护人联系核实情况,对无故5日未到校学生及时落实专人做动员劝返工作,劝返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要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告单》,及时向镇政府和县教体局报告,并配合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

  (六)家长责任。负责履行家长监护职责,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特别是配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子女中途辍学或失学。

  (七)师长(老师)责任。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对厌学或其他原因不想上学的学生,通过心理疏导和单独谈心等方式做好思想引导;对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课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二、依法控辍,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县综治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县教体局统筹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加快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县教体局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严格落实惠民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县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局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居民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县教体局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的月报、季评、年度考核制度,要把边远贫困地区、初中学段、留守流动孤残等特殊群体作为监测重点。各学校要加强学籍规范管理,充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统计和监管功能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规范使用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模块,每周五按时填报辍学学生基本情况。

  (三)完善行政督促劝返复学机制。各镇每年要定期开展摸底核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镇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镇政府、村(居)委会干部和校长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通过合力控辍,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二)开展专项督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县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并注明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