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8-0158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水环境监测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8〕79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18 09:24 |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
汉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156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县域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为重点,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解决我县两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有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关于“汉阴县大木坝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在建‘中海乡村旅游’在建项目”的问题。
整治措施:对该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查处,要求立即停止项目建设,依法拆除,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沈纪兵
配合部门: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责任人:张显斌
(二)关于“汉阴县自来水公司(观音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正常水位线100米范围内存在敬老院一座”的问题。
整治措施:做好资产处置、移交工作,办理相应手续,并按程序申请销号。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 任 人:沈涛
配合部门:观音河镇人民政府
配合责任人:李志鹏
(三)关于“汉阴县自来水公司(观音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居民47户206人”的问题。
整治措施: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中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搬迁方案,限期完成搬迁。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单位:观音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志鹏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人:李鹏 王良斌 徐家保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主体,全面推进整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按照“ 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人和联络人,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做好整改销号。县环保局要牵头,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要建立和落实好月报送、督查、汇总机制,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联络人,每月1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每年11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当年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环保局(联系人:尹林 电话:5271330邮箱:759097637@qq.com)。对整改进度缓慢、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约谈各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整改完成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由城关镇、观音河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向县整改办报送整改销号申请、督办部门现场核查笔录及有关证明资料,并抄送县环保局。
(三)强化宣传学习,完善信息公开。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专题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县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6月起,每月报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