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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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4 10:05
汉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4号
提 案 的 函
沈涛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我县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构改扩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常委会〔2016〕12号会议纪要中“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县级政府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的规定,可以在现尚有空闲土地的敬老院、养老院内配建20㎡安置房,由各镇落实入住对象,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负责出资建设,安置交钥匙工程对象入住,县民政局负责按兜底扶贫政策纳入统一管理。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各位政协委员继续关注支持我局工作。
汉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521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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