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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函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26 10:11

汉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61

提 案 的 函

 

张代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房屋他项权证办理范围为民间融资助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汉阴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指出,目前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民间融资业务不断扩大,解决了很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他项权证在民间融资发挥巨大作用,为融资双方提供房产担保,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安康市范围内除汉阴县外,其他县区全部开展了该项业务,建议汉阴县扩大房屋他项权证办理范围,助力民间融资。       我县于2016531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房产、林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省国土厅《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等规定,依法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根据省国土厅《陕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对抵押权人做了具体规定,共有以下几种类型:(1)在借贷关系中,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2)在典当关系中,经批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典当公司;(3)买卖等民事关系中的债权人;(4)发行上市流通债券的,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没有禁止代为办理抵押登记约定的情形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代理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抵押权人)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省市暂未出台民间融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具体细则,且我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明确规定了在借贷关系中的抵押权人范围。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抵押权人没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及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故此我县还没有受理民间借贷关系抵押登记业务。经咨询全市其他县区,目前均未开展此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好建议,我局将对积极向省市汇报,待省市明确具体政策后,及时依法开展相关登记业务工作。

 

 

汉阴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26

联系人:张再辉

联系电话:0915-527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