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复函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号
建议的复函
李红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转交你所提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措施的建议》,十分重视,认真研究,指定专人办理,积极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凡属本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相关部门要从源头控制,同质同价必须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若有不使用者或推诿之举,政府必须出面干预。
我局已于2016年就此问题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引起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于2016年11月30日制定并印发了《汉阴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164号),文件第八条明确提出“政府采购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及时完善、更新本地产品库,通过质量、服务论证,指定指导价格,并纳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类项目从项目设计、财政评审、招投标和建设实施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本地产品。”在实际工作中,督促并责成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对全县本地产品起到了积极的推广和宣传作用。
二、外来产品对本地企业产品冲击,相关部门必须干涉,确保税源。
当前是市场经济高度开放的时代,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都在进行互通有无的贸易往来,产品销售完全属于自主市场行为,必须由市场本身来决定。外来产品在我县销售其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之一,政府对市场经济主要是服务引导职能,政府本身不能干预正常的市场交易和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因此,对于“外来产品对本地企业产品冲击”,我们要通过其他措施来有效应对。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将继续积极帮助企业“降成本、提质量、强服务”,不断提升本地产品性价比,为企业搭建平台,扩大本地产品推广宣传,扩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市场份额,从而抢占更大的市场占有率。
三、对企业产品采取部门包抓、专人帮扶协调、相关部门必须配合,使本县企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立足生存,走出困境。
对企业一对一挂联包抓是我县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自2012年以来,每年初由县政府牵头,我局和其他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并下发《汉阴县县、镇挂联包抓重点企业》,对全县每个重点企业明确一对一的包抓单位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产品产销、融资贷款、企业管理、市场经营等多方面的困难。同时,积极为企业搭建各类平台,组织本县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本地产品全国各省市展销推介会,地方产品对接会等对本地产品进行推荐和宣传,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县内49户重点企业, 19大系列90余种产品参展省内外各类大型贸展活动8次,现场销售50余万元,签订销售协议1000余万元,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1万余份,并首次将汉阴的五种高科技产品在西洽会上亮相。
四、对已落地建成企业投产之前,政府应给予资金协调和支持,避免企业因筹措还贷资金而导致资金链条断裂或资金成本高,企业负担重。从而造成企业很长时间内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一直是我县多数企业面临的困境,也是制约我县企业发展的瓶颈,县委、县政府和我局高度重视此问题,经过多次的调研和长时间的探索,由我局起草,县政府审定并印发了《汉阴县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16〕164号),第三条明确提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制定《汉阴县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筹措3000万元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破解企业倒贷难题。”自《办法》实施以来,县财政已为我县多个还贷困难企业提供9200余万元的还贷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还贷1.56亿元,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使企业资金链得以延续,能够尽可能地将资金由于企业生产发展。同时,我局积极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搭桥牵线,每年召开银企座谈会,旨在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了解,协作共赢,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汉阴县经济贸易局
2017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 0915—521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