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复函
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号
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李红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闲置部分纳入 招商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我单位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制定并出台了《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租赁标准化厂房奖补办法》。《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指出租赁标准化厂房奖补适用的范围为在集中区内由政府或企业投资建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生产加工需求专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的厂房(企业自建自用及对外租赁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不在管理办法范围内)。
《办法》规定了申请入驻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也明确了企业入驻的审批程序,同时明确了厂房租赁的管理细则、租赁期限及退出办法。在租金奖补方面,新入驻企业在第一年建成投产,投资强度达到220万/千平方米,可享受8元/㎡/月的奖励政策。第二年在符合国家纳税政策前提下,上缴税金10万元/千平方米(未抵扣前)以上或提供不低于10人/千平方米就业岗位,可享受4元/㎡/月的奖励政策。且所奖补资金都是“先交后返”的原则兑现。《办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集中区招商引资标准化厂房储备不足的问题,同时有效解决了企业部分厂房闲置的困境,降低了企业运行管理成本,又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收入 ,对集中区工业经济运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办法》规定企业自建自用厂房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不纳入该管理办法之内,原因在于:1、让进入集中区的中、小微企业适度集中,避免过度分散造成资源浪费及管理困难。2、避免个别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企业盲目扩大用地面积,随意建设占用集中区今后的发展储备资源。3、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标准化厂房建设。
感谢您对集中区提出“将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闲置部分纳入招商范畴”的建议。您的建议直指目前集中区租赁标准化厂房奖补方面的短板,对盘活集中区企业资本,扩大集中区租赁用标准化厂房储备总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您多向我们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月河工业集中区工作的支持!
汉阴县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017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915-229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