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函
石庆利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节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
一、当前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
为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会议批准的安康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牵头组织实施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我成立了城区烟花爆竹限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治安大队长任副组长,城关、城郊派出所、巡警大队负责人为责任组长,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等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切实加强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职责明确。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各警种、所队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管理中的职责任务。由治安大队负责加强与安监、城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及资料汇总、统计、督导、检查;巡警大队负责对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并移交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罚;城关、城郊派出所负责对违反《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受案查处,社区民警负责会同社区干部进行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三)广泛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局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宣传,共印发《城区限放烟花爆竹通告》1000份,在禁放范围社区、街道广泛张贴。制作宣传音频利用宣传车流动广播,大力宣传《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内容,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同时,要求限放范围内的13个社区(村)警务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引导。
(四)严厉打击。自《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两次组织开展城区烟花爆竹非法燃放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会同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依法整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超量储存和非法销售或销售违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燃放的条件。行动以来,共依法查处、制止限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9起,行政处罚1人,警告或批评教育8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11箱、土烟花727颗。
二、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风气尚未形成。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虽大量减少,但部分新开业商铺、店铺和群众婚丧嫁娶过程中仍存在燃放鞭炮的现象,群众自觉遵守燃放规定的风气尚未形成。特别是在群众办理丧事时,执法难度较大,且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加之,违法成本过低,非法燃放在处罚上只有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幅度,导致部分群众表态愿意缴罚款也要按传统习俗办理的态度。
(二)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在违法行为查处上还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如:城管、环保部门对违法燃放行为制止力度不大;安监部门在限放区域时间内审批零售许可证等;各级、各单位干部参与限放烟花爆竹工作不多,部门配合不够紧密,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还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宣传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对城区限放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宣传覆盖面还需加强,城区限放政策还达不到家喻户晓,限放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党员未能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四)公共场所业主禁放责任未能落实。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城区各宾馆、饭店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是本单位遵守、执行禁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人,负有对消费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告知、劝阻的责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但在实践中,企业主往往考虑自身经济效益,而不履行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和义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引导。深入群众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同时号召全县各单位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宣传的同时,我局正在划定限放区域及指定燃放区域并报请县委、县政府。
(二)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每月、每季度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加强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对管理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责,取消年度考核单位和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三)加强燃放违法行为防范。建议设置指定燃放点,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部分群众在特殊节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同时,利用各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开展事前预防,动员各村理事会在主持村民、居民红白喜事时,提前向户主宣传禁放政策,倡导不燃放鞭炮,树立新风尚;要求居委会干部、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开业商铺进行限放宣传,提前发放《限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四)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禁放区、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出警,依法依规从严处罚。针对非公安管辖的案件或警情,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履职的,及时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到位,依法移交,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既要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扩大,又要不越权执法,不伤害群众感情,还要有效维护法律权威,树立公安公信力。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汉阴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
联系电话:0915--521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