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清明调研检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河(湖)长制贯彻落实情况
8月28日至3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清明带领县人大建环工委、财经工委负责人深入到汉阳、漩涡、观音河等镇村,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及全县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检查。
庞清明一行先后对汉阳镇、漩涡镇、观音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对中、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调研检查中,庞清明对被检查的三个镇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及河(湖)长制落实上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表示了肯定。同时指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延伸和继续;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则是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的延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生态环保优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严肃问责,坚决打击。
就做好后一阶段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庞清明要求,一要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二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要加大镇村环境保护及河道巡查检查力度,对范围内存在的环保问题加快整改排查,把握住时间节点,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