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财政局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汉阴县棚户区改造农发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022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公开责任部门 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住建发〔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15 17:56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汉阴县棚户区改造农发行贷款的资金管理,规范贷款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康市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汉阴县棚户区改造农发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单位(企业),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自愿原则,认证筛选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筛选要符合国家棚户区改造要求,经住建部门初审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决定借用农发行贷款资金的单位(企业),要按照农发行的要求认真选用项目用款人。

  二、确定申请借用农发行贷款资金的单位(企业),待申报借款项目通过由政府办牵头,县住建局(棚改办)、财政局、相关项目镇人民政府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根据县政府审批意见,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申报单位(企业)下达贷款额度计划。有关单位(企业)要主动与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尽快签订“协议”及“承诺书”,并提交县人大决议。对于未签订“承诺书”和提交县人大决议的项目,将取消贷款额度计划。

  三、确定申请借用农发行贷款资金的单位(企业),要按照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的“可研报告”、“四项审批”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夯实项目,确保农发行贷款资金的安全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附件:汉阴县棚户区改造农发行贷款资金(暂行).doc

              汉阴县财政局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