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09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大气环境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61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12 16:1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汉阴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和重点清查相结合,以夏季油菜秸秆禁烧为重点,在总结近年来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全县10个镇全年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烧,禁烧内容以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同时禁止露天焚烧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和生活垃圾。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实现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禁烧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方向,疏通渠道

  1. 推行秸秆粉碎还田。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攻方向,凡适宜农机作业地块,大力推广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还田装置,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由县农机部门提出农机收割指导价,降低农机收割成本,支持和鼓励农机作业合作社和农民购买用于秸秆全量还田的大型农机具,并在油菜、水稻收获期及时对外发布农作物收割信息,引导外地农机收割队来汉阴作业,开展收割、秸秆还田等联收联耕一条龙服务,确保农作物收割同步粉碎秸秆还田。

  2. 采取集中堆放沤肥。针对大型机械无法进场作业的地块,应以秸秆收集离田为主要利用方式。由各镇政府负责,各村以组为单位,设置若干处集中堆放点,动员农户将未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集中统一堆放,经过沤肥后还田处理。各集中堆放点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无消防安全隐患,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有条件的村应成立一支秸秆收储服务队,帮助困难农户收集、搬离、运输秸秆。

  3. 推动企业回收利用。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引导企业把农作物秸秆作为生产原料,指导牛、羊养殖户制作青储饲料或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扶持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企业,协助企业作好农作物秸秆收购工作,并认定企业回收利用秸秆数量,县财政给予秸秆回收利用企业补贴。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农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积极引进、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前景的油菜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不断扩大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规模,减少秸秆燃烧污染源。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县环保局、农林科技局联合制定《关于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并在全县范围发布,把秸秆禁烧的要求和措施传遍千家万户;二是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中心、汉阴新闻网及微信公共平台等要开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题栏目,不间断宣传报道,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坚决对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全社会自觉禁烧意识。三是各镇要把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重点,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民约和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县教体局要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以“禁烧秸秆,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小手牵大手”宣传活动。在增强学生环保意识的同时,通过学生宣传,做好家长思想工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秸秆禁烧氛围。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政府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全面分解落实秸秆禁烧任务,做到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片、村组干部包户,全面夯实镇、村、组三级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G316国道、铁路重要干线以及景区、城镇周边等重要禁烧区域的检查力度,实行人盯人、人盯田,严防死守,在“三夏”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依法严厉查处随意焚烧秸秆、杂物、垃圾的行为,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阴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农林科技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环保、农林科技、财政、交通、公安、文广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徐家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做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落实农机投放和相关补贴认定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秸秆禁烧管理;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禁烧管理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各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其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夏秋两季全过程督查,由县政府督查室抽调2名干部,县环保局、农林科技局各抽调3名干部组成督查组,每天不间断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次日进行通报。督查巡查中,每发现一个冒烟火点,从县对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0.01分;对焚烧工作做得好且未发现一处冒烟火点的,在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中加0.01分;凡被市级督查通报,扣减市对县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的,所在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实行双倍扣分。对履职不到位,造成大面积焚烧或恶劣影响的,对辖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三)落实经费。一是由县财政局安排奖励资金60万元,依据督查考核结果对秸秆禁烧工作先进镇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二是由县农林科技局对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割、粉碎、打捆、回收等事项的合作社、企业制定专门的补贴方案,由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和财政局核实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