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12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1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18-09-16 19:3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汉阴县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促进贫困户兴产增收脱贫,实现贫困户中长期产业全覆盖目标,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和2019年脱贫摘帽要求,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建档立卡、有发展产业意愿、并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贫困户(不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贫困户享受产业奖补,不再享受本县其他财政奖补。

  第三条 扶持原则

  (一)坚持突出特色、规划引领的原则

  贫困村要科学制定产业扶贫规划,按照一村一(两)品的总体要求,精选产业品种,连片规划,整村推进,形成特色产业带。

  (二)坚持长短结合、突出长效的原则

  贫困户发展产业要坚持长短结合、突出长效、以短养长、短保当年、长保稳定,优选2-3个特色鲜明、市场前景看好的产业项目,确保持续稳定增收。

  (三)坚持资金捆绑、专项使用的原则

  按照全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建立产业扶贫专项资金账户,由县产业脱贫办公室负责资金拨付与管理,镇村负责兑付到户,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

  镇村按照各自产业脱贫规划要求,组织动员贫困户分年度实施产业项目建设,依据产业规模核定奖补资金。每年可奖补一次,每户奖补资金自2016年以来累计不超过5000元。

  (五)坚持注重增收、群众认可的原则

  实行产业奖补的主要目的是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使贫困户实现兴产增收。在核查贫困户产业规模的同时,要帮助贫困户核算当年家庭收入,并将贫困户签字确认家庭收入结果作为兑付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奖补标准

  对有发展产业意愿、能力和基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发展产业的品种、类型、规模等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验收兑付工作由镇村负责。

  (一)种植业

  每户奖补当年种植规模应在1亩以上。

  1.优质粮油(含水稻、油菜、玉米、薯类、杂粮、黑黄豆)100元/亩

  2.拐枣、花椒、烤烟、核桃、板栗、改造茶园200元/亩

  3.莲藕、黄花菜、桃李果树、油用牡丹、菊花、普通露地蔬菜300元/亩

  4.中药材、苗木花卉、新建茶园、猕猴桃500元/亩

  5.魔芋1000元/亩

  6.无公害拱棚蔬菜1500元/亩

  7.食用菌(含香菇、黑木耳、草菇)0.6元/袋。

  (二)养殖业

  按当年实际出栏量进行奖补。

  1.养猪2头以上(含2头),双月以上育肥猪300元/头,能繁母猪 1000元/头

  2.养牛1头以上(含1头),肉牛1500元/头,能繁母牛(含产子牛1头)2000元/头

  3.养羊3只以上(含3只),肉羊200元/只,能繁母羊300元/只

  4.养禽10只以上(含10只),10元/只

  5.蚕茧。按销售量核算奖补,以茧站收购票据为准,每公斤奖补10元。

  各镇可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及贫困户实际需求意愿,发

  展其他种养业、电商、加工、农家乐等产业,参照制定具体奖补产业范围、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实施步骤

  (一)摸底规划。由村“两委”牵头,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配合组成工作组,根据贫困户实际,详细入户调查,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据实填写《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统计表》,经贫困户、工作组成员签字盖章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汇总审核。

  (二)督促实施。村“四支队伍”结合本村产业规划,督促指导贫困户精准发展产业,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写《汉阴县贫困户产业发展到户补助花名册》,由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和贫困户签字确认。对产业发展过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实施初期、三个月后、验收阶段分别拍照留证。

  (三)检查验收。贫困户购置种苗后,由贫困户申请,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镇村帮扶干部对其签字确认的《汉阴县贫困户家庭收入核算表》、县级统一制定贫困户产业发展大户验收表及“一卡通”到户兑现表进行核实、统计,由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镇村结对帮扶干部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建设规模真实性负责。每年9月10日前,镇政府根据各贫困村上报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到户申请补助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统一制定贫困户产业发展到户验收表一式三份,检查人员和第一书记、镇村结对帮扶干部共同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公告公示。镇政府将审定后的《贫困户产业发展到户申请补助花名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所在村广大群众及社会监督。

  (五)奖补兑现。每年9月30日前,各镇将《贫困户产业发展到户申请补助花名册》(花名册要明确产业发展的面积,奖补标准、贫困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负责检查验收和奖补资金兑付相关工作。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到户,并上报县产业脱贫办、财政局审核备案.

  第六条 资金监管

  (一)奖补资金兑付要根据产业规模,严格补助标准和程序,规范资金兑付。各镇要将公告公示情况、补助到户花名册及影像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二)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负责全县产业扶贫的政策制定、项目整合、资金兑付。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扶贫产业的规划、培训、技术等技物配套服务工作,组建产业技术服务团队,重点加强对贫困户实用生产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县财政、扶贫部门要统筹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产业脱贫办负责对各镇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实行产业扶贫资金镇级报帐制管理,各镇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奖补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由县农林科技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原汉脱贫办发〔2017〕78号、汉产业脱贫办发〔2018〕6号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