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三社”协同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12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14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26 14: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三社”协同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汉阴县“三社”协同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按照省银监局、省农业厅、省供销总社《关于开展“三社”协同试点的意见》(陕银监发〔2017〕49号)要求,我县被确定为试点县,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三社”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

  一、实施载体

  以全县基层供销社为平台,吸收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将基层供销社发展成为以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要成员的“三位一体”新型综合性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新型基层供销社),切实在乡村振兴、产业脱贫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内容

  (一)生产合作

  县农林科技局指导“新型基层供销社”以镇为区域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为“汉阴县XX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为成员合作社集中购买会计服务、档案管理、项目包装申报、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解决合作社内部管理、财务不规范和项目申报难题,打造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三变”改革,吸收农民入社使农民变社员(股东),社员闲散资金入股分红使资金变股金,收购销售社员农产品使产品变商品(股金),带动农民(贫困户)通过流转土地、订单种植、务工、入股分红等方式增加收入。对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合作社,优先评选为示范合作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供销合作

  1.“新型基层供销社”发展社员消费合作,集中为社员采购化肥、种子、日杂等大宗农资商品,实行微利价格供应,既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又降低社员生产成本。

  2.对缺乏销售渠道、缺乏品牌宣传、缺乏规范统一包装的小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新型基层供销社”及“联合社”,实现抱团发展,注册集体商标,统一包装、品牌组织对外推介销售。

  3.对社员的粮油等主要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社员在短期不需要现金的情况,可以选择转入股金参与分红,也可以兑换需要的农资、日杂用品。

  4.“新型基层供销社”与快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社员的产品邮费按照大客户标准优惠收取,降低社员快递成本。

  (三)信用合作

  1.抱团提高授信。县供销社与农商银行加强合作,由农商银行针对“新型基层供销社”+“社员”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支持,统一授信,按照同类同档次最低利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出资成立内部风险担保基金的方式,对资金需求较大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降低门槛和抵押条件,由农商银行放大倍数,提供贷款。

  2.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社员自有闲散资金自愿入股到“新型基层供销社”,享受入股分红,社员有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可以向“新型基层供销社”申请内部股金调剂。社员股金调剂占用费,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市场调节。为了支持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对带动贫困户的(通过劳务、订单、流转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社员调剂股金占用费,实行分档标准,低于其他社员。

  三、试点区域

  先行在平梁镇试点,根据运行成效,逐步在其他镇推广复制。

  平梁供销社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以社有集体资产实物和资金出资,吸收本县供销社社属企业、平梁供销社职工、平梁镇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入社,成为平梁供销社社员,组成合作制的“新型平梁供销合作社”。依照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监督机构,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属性不变,仍为集体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社员包括基础社员(原始股东社员)和一般社员,基础社员指“新型平梁供销合作社”合作组建时实缴股金的发起人,基础社员按照入股资金对本社债务先行承担有限责任。一般社员指“新型平梁供销合作社”组建后,按照本社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加入的社员。社员的权利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基础社员3年内只能转让),享受入股分红,享受平价供应农资、日杂用品,通过发展订单生产提高产量、质量标准,通过供销社系统各类平台渠道销售农副产品,在内部申请股金调剂,通过平梁供销社统一争取获得县农商银行授信贷款。

  四、风险防控

  1.平梁供销社要指导成员社规范财务管理,协调其组织好生产和销售,达到县农商银行授信条件。对已经从县农商银行贷款的成员社,协助县农商银行监督其资金流向,防止转移资金用途,最大限度降低县农商银行贷款风险。

  2.平梁供销社对社员股金要在县农商银行存入专户,社员股金调剂从银行账户转账。社员内部股金调剂,采取第三方担保、抵押、社员内部联保、小额纯信用等多种灵活方式,做到既有防控措施,又不能设置过高条件限制。严禁将资金转移其他用途,或借给社员以外的企业和个人。

  3.县农林科技局、供销联社、农商银行联合做好平梁供销社及其成员社的业务发展、社员股金调剂使用、统一授信贷款的督导检查。坚持风险可控,严防系统性风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阴县“三社”协同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黄邦平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孔德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委农工部、供销联社、农林科技局、扶贫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农商银行、平梁镇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由县供销联社主任李东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分工协作。县政府办(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三社”协同试点工作,负责试点基层供销社依法依规开展内部信用互助的监督管理,严防非法集资等违反金融政策行为。

  县供销联社牵头负责“三社”协同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基层供销社做好清产核资、增资扩股、运营机构设立,对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把关,与县农商银行协商为试点基层供销社及其成员社提供统一授信。负责对试点基层供销社的日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防范违反金融政策和降低经营风险。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提升行动,评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指导试点基层供销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三社”协同对象优先给予项目、政策、资金扶持。

  县农商银行负责对“三社”协同对象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支持,统一授信,按照同类同档次最低利率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县扶贫局负责将试点基层供销社的成员社中有带贫能力的企业、合作社等纳入扶贫企业奖补政策序列。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试点基层供销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采购的农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对注册和使用集体商标进行指导,对生产、销售农产品进行规范指导。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试点基层供销社合作制改造的登记变更指导服务。

  县税务局负责将试点基层供销社开展“三社”协同发展业务列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政策。

  平梁镇政府负责推荐一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加入平梁供销社,组织动员本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加入,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社员(贫困户)开展订单种植,负责审核新型经营主体带贫能力。

  (三)注重总结学习。县供销联社、农林科技局、农商银行要每季度对“三社”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要创新性地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塑造良好氛围,增进公众理解,提升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