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汉阴县城至中坪旅游公路等4条道路新建工程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8-04-18 16:08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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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起草的《汉阴县城至中坪旅游公路等4条道路新建工程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对推进我县重点交通工程进展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该文件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1、符合当前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贫困地区脱贫的重点工作,相关征地拆迁工作又是关乎农民合法权益与工程项目进展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都明确指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结合《汉阴县城市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汉政办发〔2013〕59号)《洞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办法》(汉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集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拆迁补偿标准。

  2、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建立符合县情实际的补偿标准,加强和改进征地拆迁服务与管理,对促进我县交通工程进展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该文件的可行性

  1、参照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出台补偿标准。依照《汉阴县城市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汉政办发〔2013〕59号)和《洞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办法》(汉政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此补偿标准。

  2、为推进“十三五”期间交通项目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出台补偿标准,旨在推进汉阴县城至中坪旅游公路等4条道路新建工程建设,为实现我县“十三五”期间交通建设目标而打下基础条件。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年修正本)

  5、《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

  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征地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0〕39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11〕50号)

  8、《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9、汉阴县城市建设征地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汉政办发〔2013〕59号)

  10、《洞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办法》(汉政办发〔2015〕71号)

  四、制订过程

  该文件制定发布前,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借鉴其他交通工程类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在形成初稿的基础上,通过与项目镇、村讨论通过后,提请县政府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供电局、农林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在2018年4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和相关镇对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了办法的可行性,进一步明确了补偿标准,再次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讨论修改完善并通过。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通过多次征求意见,认真梳理汇总各部门和相关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实际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

  汉阴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