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复函
崔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落实汉阴县基督教福音堂教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调查了解情况。经查明:汉阴县基督教由于历史原因,于1954年停止活动。为支持国家建设,配合解放初期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切实解决当时县供销社的用房之需,经过县供销社与基督教会协商,将基督教福音堂租借给县供销社使用,租期为10年(1954年7月20日至1964年7月20日)。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宗教活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宗教自由,汉阴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基督教福音堂进行了核实并确权,即产权归基督教教会所有,并明确指定由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县民政局进行代管,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该处房产一直由县盐务局租用。
由于原基督教福音堂产权未能解决,县域内信教群众较多,租用的聚会活动场所有限,信教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为此,我县本着“宗教事务无小事”的理念,及时安排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委统战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和城关镇等有关单位多次前往实地核查,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房屋的,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重建”的规定,县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福音堂房产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及时收回此处房产,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基督教教会,以确保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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