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月河沿线区域建设规划用地实行严格管控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8-012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8〕11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9-22 14:1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严格管控月河沿线区域建设规划,实现月河生态环境整治总体目标,杜绝在月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中出现违法圈地、抢建房屋、土地转让出租等不良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后统一规划、产业发展及区域品位的整体统筹布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月河沿线区域建立建设规划控制线。具体控制要求如下:

  一、在月河沿线防洪堤岸线两边各50米区域范围内,建立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控制红线,对该区域实行严格管控,原则上不得再批准规划及建设用地,若确需在此区域内进行相关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须经县发改、国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后再进行相关审批。

  二、在月河沿线防洪堤岸线两边各50米区域范围外至100米区域范围内,建立严格控制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若需在此区域内进行相关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须经县发改、国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后再进行相关审批。

  三、在月河沿线防洪堤岸线两边各100米区域范围外至200米区域范围内,建立一般控制线,在此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和规划审批,须充分征求县国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后,再进行相关审批工作。

  四、在月河沿线防洪堤岸线两边各200米区域范围外,相关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租赁等,必须符合月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及相关产业的统一规划,需充分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后,再进行实施。

  五、控制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巡查、监督和查处,严格杜绝在控制范围内进行违规、违法建设和用地等行为。对在控制区域内出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县政府将组织县发改、国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月河沿线区域建设规划用地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