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典强与陕西秦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公告(第10号)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18:02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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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成典强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汉劳人仲案字[2018]65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因你公司未按时参加庭审,本委作缺席裁决,裁决结果:你公司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典祥工资和生活费99590元。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15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汉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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