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 关于办理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132号建议的函
沈兰平代表:
您提出《“将东南村改为社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改居”是推进农村全面城市化的重要内容,抓好“村改居”工作,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村改居的基本原则:坚持先改制、后改居。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能是管理与服务。拟实行“村改居”的农村新型社区,应先进行资产改制,实行“社经”、“村企”分离,适时把经济职能从社区剥离出来,再启动“村改居”工作程序。
村改居的基本条件:1、拟撤销的村委会所辖区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2、集体所有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3、所辖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已转移至非农产业。4、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
工作程序:“村改居”涉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撤销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主要程序:
1、镇人民政府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委会提出改为居委会的建议。
2、拟实施“村改居”的村委会,接到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改居”建议后,应组织召开原建制村村民会议,对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村改居”建议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改居申请。
3、镇人民政府对拟改居村委会提出的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审查研究后,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申请,并将村委会提出的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附在文件之后,一并报县人民政府。
4、县人民政府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审核,符合条件和法定程序的予以批准,并发出批复文件。
5、镇人民政府接到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的批复后,应及时设立社区居委会,适时指导“村改居”社区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委会,划分居民小组,配齐各下属委员会,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
您村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具有村改居的基本条件,可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申报,我局将大力配合你村“村改居”工作。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全县社区社区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汉阴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521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