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农林科技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函
龚高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野生动物毁坏庄稼,保护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随着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实施,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为野生动物生存和自然繁衍创造了有利条件,野生动物种群得到了恢复,野猪数量有了明显上升。同时,野猪毁坏庄稼现象和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属一般性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律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持枪证和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省市每年下达到各县一定数量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计划指标,狩猎计划指标主要有野猪、草兔、野鸡,县上通过征求各镇狩猎计划意见,并依据意见把狩猎计划指标下达到各镇,由于国家对持枪证许可审批和管理非常严格,且有持枪证方可申请狩猎证,我县至今无人取得持枪证和狩猎证。
对于野生动物毁坏庄稼,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下一步,我局一是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提醒群众在发现野猪毁坏庄稼时,采取声响、鞭炮、灯光等方法驱赶,避免发生正面冲突,确保人身安全;二是协调农业保险公司,增设相关农险条款,确保农户稳定增收;三是积极呼吁省市出台相关赔偿政策,减轻农户经济损失。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汉阴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229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