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04 14:17
陈忠秋代表:
您提出的《出台农村老人丧葬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 年,县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 年,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殡葬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全县公职人员去世的殡葬管理进行了明确,其中要求:“未按规定办理丧事或者安葬的,不得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通过近年来的施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规定》还设立了火葬规划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规划区是县城建成区、城关镇、平梁镇、涧池镇、蒲溪镇、双乳镇月河沿线及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土葬改革区是铁佛寺镇、漩涡镇、汉阳镇、双河口镇、观音河镇。同时县民政局提请有关会议确定了我县的殡葬奖补政策:凡是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的奖励 1000 元,去公墓办丧事的奖励 1000元,在公墓安葬的奖励 1000 元。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文件精神,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人去世后发放丧葬补助金 800 元。制度建立的初衷: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较低,政策上不太吸引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可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二是防止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不及时申报,造成社保基金流失,发放丧葬补助金后可在一定程度上让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及时申报,经办机构可及时终止死亡人员的养老待遇发放。由于当前,政策中暂无殡葬管理奖补要求和内容,且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我局一方面积极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建议,争取省市出台殡葬管理奖补政策;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衔接,建议由殡葬管理牵头部门在县级层面出台和试行有关奖补政策,积极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工作。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人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8 月 3 日
联系电话:52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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