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安监局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18:43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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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平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汉阴县平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安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8年10月9日
主要违法事实: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安监罚〔2018〕0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蒲溪砖厂
执法部门: 安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8年11月10日
主要违法事实: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汉阴县军坝建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安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主要违法事实: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汉阴县土产公司
执法部门:汉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年12月11日
主要违法事实:烟花爆竹仓库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出入、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汉阴县秦安气体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汉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年9月25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给予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汉阴县平梁联合建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安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8年10月9日
主要违法事实: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给予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汉)安监罚〔2018〕0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蒲溪砖厂
执法部门: 安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8年11月10日
主要违法事实: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款: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给予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汉阴县军坝建材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 安监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年12月10日
主要违法事实: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可以给予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汉阴县土产公司
执法部门:汉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年12月11日
主要违法事实:烟花爆竹仓库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出入、外来人员出入、车辆出入登记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未建立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规定的给予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名称:汉阴县秦安气体有限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汉)安监罚[2018]02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汉阴县秦安气体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汉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年9月25
主要违法事实: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给予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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