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汉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索引号 /2019-0000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3-13 08:18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8号)通知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汉阴从四类工资标准调整为三类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月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从13.8元/小时调整为16元/小时,分别增加220元/月和2.2元/小时,增长15.9%。

  划重点

  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投诉举报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法规定不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915-5218750

  县人社局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涉及调整的行业、部门要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晓率。

  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是否已剔除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的金额?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工作时间: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原文链接:http://www.ankang.gov.cn/Content-169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