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确保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经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开展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1、采 集 目 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2、采 集 范 围
(1)采 集 对 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
(2)采 集 内 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3、采 集 方 法
(1)采 集 方 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2)采 集 地 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城关镇采集点:城关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210627,联系人:毛刚,联系电话:13700257176;
平梁镇采集点:平梁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510251,联系人:郭益志,联系电话:15829852789;
涧池镇采集点:涧池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612550,联系人:魏世奇,联系电话:13359153380;
蒲溪镇采集点:蒲溪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410221,联系人:赵友东,联系电话:18691593382;
双乳镇采集点:双乳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419699,联系人:马庆平,联系电话:13992562007;
铁佛寺镇采集点:铁佛寺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490216,联系人:陈永生,联系电话:13992526529;
双河口镇采集点:双河口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460080,联系人:王垣林,联系电话:13209156606;
观音河镇采集点:观音河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489200,联系人:谢希,联系电话:18091569099;
漩涡镇采集点:漩涡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580312,联系人:黄发敏,联系电话:15291553300;
汉阳镇采集点:汉阳镇民政办,办公电话:5680327,联系人:吴增毅,联系电话:13992584610。
4、申 报 材 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时 间 要 求
(1)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之后新增加或者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2)此阶段采集工作为补充前期集中采集遗漏人员,已经完成采集的对象不再重复采集。
(3)凡是退伍证件遗失人员请到县档案局或相关部门查找本人档案,复印退役相关资料,再进行采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