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务要闻>汉阴要闻

汉阴要闻

汉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夯实就业扶贫工作

作者:张 安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15 11:26

  为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县人社局结合就业扶贫工作实际,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


  设立以工代训补贴。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新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待遇发放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个贫困劳动力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800元。


  设立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补贴。大力培育认定就业扶贫基地,鼓励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经人社部门挂牌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签订劳动合同且贫困劳动力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规定发放工资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外,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依次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


  设立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当年未脱贫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单位交纳部分的三分之二。


  设立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


  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贫困劳动力创业优先入驻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入驻孵化时间可在原有时限上延长 1年。贫困劳动力通过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实现成功创业或就业的,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 1.5 倍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资金。


  设立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按1000元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鼓励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500元/人),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鼓励支持劳务经纪人组建劳务扶贫公司,组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实施“技能+”培训。组织培训机构适当延长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时间,系统提升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扶持贫困劳动力及时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


  调整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按课时分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