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及旧宅腾退复垦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9-0015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通字〔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3-09 12:4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及旧宅腾退复垦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汉阴县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及旧宅腾退复垦奖补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户搬迁入住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根据《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汉阴县国家建档立卡扶贫信息系统中标注为易地扶贫搬迁且有旧宅基地的贫困户。

  二、奖补标准

  (一)人均奖补标准:依据已人房对应的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口数为准,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二)旧宅及附属设施未腾退复垦的搬迁户不予奖补。

  三、奖补步骤

  (一)精确核算。由各镇政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的奖补对象人口数,依照制定的奖补标准精确核算每户腾退奖补资金总额,统计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分步兑付。针对集中安置对象,对2019年2月28日前已进入装修阶段且签订了愿意腾退承诺书的搬迁户,按人均4000元标准兑付首笔腾退奖补资金;对2019年6月30日前已装修完毕并实际入住,且实施拆旧的搬迁户,按人均3000元标准兑付第二笔腾退奖补资金;搬迁户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经市、县验收合格后,按人均3000元兑付余下腾退奖补资金。针对交钥匙工程入住对象,按人均5000元标准兑付首笔腾退奖补资金;搬迁户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经市、县验收合格后,按人均5000元兑付余下腾退奖补资金。每次兑付的奖补资金,必须经帮扶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第一书记签字认可。

  (三)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对各镇提供的旧宅腾退奖补资金到户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审核确认,县财政局审核签章,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搬迁公司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镇,各镇按照兑付要求将奖补资金分步打卡兑现到户。

  四、有关职责和纪律要求

  (一)职责要求。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腾退复垦工作和易地扶贫搬迁户腾退复垦奖补政策宣传及资金审核兑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下达年度腾退复垦计划,做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补助资金的承借筹集以及审核拨付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对腾退复垦项目工程进行县级验收;县发改局负责旧宅基地腾退复垦项目立项备案审批;县财政局负责腾退复垦工程资金的拨付及易地扶贫搬迁户腾退奖补资金的拨付审核;县审计局负责对旧宅腾退复垦相关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项目实施的镇负责对腾退复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纪律要求。严禁在腾退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奖补性资金。对于骗取套取奖补资金及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

  (一)原则上安置房自交钥匙到实际入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

  (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林地,搬迁户优先享有承包权。

  (三)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