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9-009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大气环境质量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2-15 13:0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力打好保卫蓝天攻坚战,全面加强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各部门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全面学习县政府2019年2月14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利用本单位微信、QQ群、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宣传《通告》《倡议书》和禁燃禁放宣传标语等内容,并通过干部职工引导及其家属带头遵守《通告》规定,营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城关镇负责立即做好禁燃禁放区域内村(社区)的《通告》张贴及宣传工作。
2.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县城区中小学禁燃禁放宣传教育,通过班级家长QQ、微信群宣传《通告》《倡议书》和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实现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3.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结合城市创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采取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城区内各商户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通告》《倡议书》和禁燃禁放宣传标语。
5.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在汉阴电视台全天候不间断滚动播放《通告》及有关内容。
6.县人行负责督促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及其网点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通告》《倡议书》和禁燃禁放宣传标语。
7.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在各营业网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通告》《倡议书》和禁燃禁放宣传标语,通过各自平台向用户发送不少于3条禁燃禁放宣传信息。
县公安局要牵头做好禁燃禁放区域的巡查、检查工作,并及时制止、依法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镇、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按照责任分工,扎实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下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人:县公安局 康健华 电话:13709151183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附件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根据环保、气象监测,近期存在重污染天气风险,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所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起“十天”高速汉阴出入口与316国道交汇处,向西南沿“十天高速”至高速路与阳安铁路交汇处(沿线含解放村、中堰村部分村民小组),向西沿阳安铁路至城关镇太平村墩溪河交汇点(含双星村、太平村部分村民小组),向北沿墩溪河至316国道,向西北沿316国道至张家湾新老国道交汇处,向东沿老316国道至前进村汉观路口(含太平村、前进村部分村民小组),经阳光小区、御景龙城小区北围墙外檐、县气象局至汉铁路(含杨家坝村、龙岭村部分村民小组),向北沿汉铁路至龙岭村三组道路交汇处,沿龙岭村级道路向东至龙岗公园脊梁路交汇处,向东沿龙岗脊梁路,经龙岗阁、汉阴中学、长兴学校至花扒村北侧山坡至“十天”高速汉阴出入口与316国道交汇处(含花扒村部分村民小组)。
二、禁止燃放时间
上述区域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正月十六(2月20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县政府2019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确定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公告》规定执行。
三、法律责任
对在上述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禁燃禁爆工作中公然侮辱、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存在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上述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监管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环保、住建、市场监管及城关镇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协助做好管理服务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或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举报电话,违法燃放:110.违法销售: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全国各大城市相继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安康市已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汉阴也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适逢新春佳节,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安宁的生活环境,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现提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及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烟花爆竹燃放,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签订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建设美丽汉阴贡献一份力量。
三、全县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倡议号召,坚持勤俭节约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低碳节俭年。
美好家园需要每一位市民群众的呵护,我们真诚希望全县广大城乡群众践行倡议,积极行动,保护环境,文明过节,让汉阴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乡更宁静!
汉阴县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
禁燃禁放宣传标语
1.禁燃禁放,民心所愿,人人有责。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促进文明城市创建。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4.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
7.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幸福和谐家园。
9.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除噪又环保。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