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调整后2018年第二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07 17:30 |
现将调整后2018年第二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为10天(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6月17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0 12317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汉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调整后2018年第二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
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发改局(汉发改字[2019]210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2018年第二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80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你镇三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银花种植基地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区域〔2017〕1209号)和《汉阴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汉财字〔2019〕72号)、县发改局《汉阴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汉发改字〔2019〕133号)文件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县发改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额度进行建设,做好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安排使用协作资金的产业发展项目,均应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按协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受到协作资金支持的主体应与贫困农户签订股权投入协议,夯实增收获益的长效机制。安排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应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及时组织施工,按程序组织验收、决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并应将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要求进行固定资产转固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对套取、骗取、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不达标、帮扶带动贫困户不到位的实施单位,财政将停止资金拨付或扣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二、项目建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自验,并向县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建成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请各镇严格按照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资金监管。
三、请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并严格按照规定健全工程预决算审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会计资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时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局,按时编制财务决算并组织财政报账。
附:汉阴县调整后2018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第二批资金情况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汉阴县调整后2018年第二批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受帮 扶地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新建/扩建/改建)
项目 地点
项目建设期
具体实施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预计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备注
总投资
国家资金
对口帮扶资金
地方资金
其他
建设期
建成后
1
安康市汉阴县
双河口镇三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金银花种植基地项目
新建
双河口镇三柳村
2019.3-2020.12
双河口镇人民政府
建园100亩,300平方米标准化烘干厂房一座。
80
80
60
105
建设期可提高贫困农民收入 1000元/人/年;建成后可提高贫困农民收入 1500 元以上/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