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保障被赡养人住房安全的倡议书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9-06-18 09:06 | |
来源: | 本站原创 | ||
内容概述: |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让父母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全县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其父母及其他被赡养人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危旧房屋中的现象。为弘扬美德,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此倡议书。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抚养成人十分不易,如今父母年迈,子女有义务为父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一方面要确保父母住房安全。子女须在近期主动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妥善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让老人安享晚年;确因老人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旧房安全、干净卫生、生活用品齐全,确保老人衣食无忧。子女属国家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应该由相关部门党组织提醒,限期解决安全住房。另一方面要主动照顾父母生活起居。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义务。老人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主动协商好老人赡养事宜,不得互相推诿。
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6月1日起,有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房及生活起居有困难的情况,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将依法介入予以调处。对拒不履行的,由被赡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县司法部门给予司法援助,人民法院将就地巡回审理,并将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赡养老人情况将纳入赡养人家庭子女参军、提干、报考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政治审查范围。赡养人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不履行赡养义务将移交给有关部门执纪问责。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汉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