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办法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9-014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25 11:16 |
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主体条件
(一)符合汉阴县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年检,在禁养区和限养区之外,且通过县家庭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经营主体。
(二)配套相应环保设施,达到环保要求且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家庭农场。
(三)2019年度未享受过各类农业产业奖补及项目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经营主体(鼓励在册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由在册贫困户创建的家庭农场可同时享受扶贫项目资金扶持)。至少带动1个贫困人口,且达到脱贫标准。
(四)已奖补(含往年)的示范性家庭农场不再奖补。
二、评定标准
以种植、养殖规模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为依据,评定一星级、二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两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
农业种植业:从事粮食、油料、蔬菜作物生产为主的面积50亩以上(设施蔬菜30亩以上,食用菌5万袋以上)。中药材亩均投资4000元以上,面积100亩以上。机械化程度高(配备有相应的农用机械),生产标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畜禽养殖业:肉牛养殖标准化圈舍面积达15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20头以上,有青贮窖、饲料加工机械;肉羊养殖标准化圈舍2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羊150只以上,有青贮窖、饲料加工机械;生猪养殖标准化圈舍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存栏能繁母猪20头以上或育肥猪(仔猪除外)100头以上;家禽养殖标准化圈舍300平方米以上,家禽存栏3000只以上。各场应配建有沼气、贮粪池等环保设施并排放达标,远离居民区,对周边人群生活环境无影响。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准进行生产。有养殖备案手续和销售经营记录,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林业产业:林果、油茶等通过土地流转连片规模种植300亩以上;蚕桑产业发展桑园面积达20亩,年养蚕30张以上;茶叶50亩以上。种植密度达到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进入盛产期。有销售经营记录,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渔业产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面租期5年以上;标准化专业养殖池塘面积15亩以上;堰塘、水库面积30亩以上。符合无公害健康养殖标准,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健全,配套增氧机、自动投料机等标准化的机械设备。投入品不使用添加剂,药物不使用违禁药品。产品检测合格,不含违禁药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特色种养: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年生产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上,净利润在10万元以上。实行了循环经济模式,生产标准化,商品品牌化,环保设施完善,排放达标。有养殖备案手续和销售经营记录,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二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
农业种植业:从事粮食、油料、蔬菜作物生产为主的面积100亩以上(设施蔬菜60亩以上,食用菌10万袋以上)。中药材亩均投资4000元以上,面积200亩以上。机械化程度高(配备有相应的农用机械),生产标准规范,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畜禽养殖业:肉牛养殖标准化圈舍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30头以上,有青贮窖、饲料加工机械;肉羊养殖标准化圈舍3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羊200只以上,有青贮窖、饲料加工机械;生猪养殖标准化圈舍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存栏能繁母猪40头以上或育肥猪(仔猪除外)200头以上;家禽养殖标准化圈舍500平方米以上,家禽存栏5000只以上。各场应配建有沼气、贮粪池等环保设施并排放达标,远离居民区,对周边人群生活环境无影响。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标准进行生产。有养殖备案手续和销售经营记录,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林业产业:林果、油茶等通过土地流转连片规模种植500亩以上;蚕桑产业发展桑园面积达30亩,年养蚕50张以上;茶叶100亩以上。种植密度达到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进入盛产期,有销售经营记录,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渔业产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面租期5年以上;标准化专业养殖池塘面积20亩以上;堰塘、水库面积50亩以上。符合无公害健康养殖标准,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健全,配套标准化的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五项制度、两项登记”,生产用药记录完整,投入品不使用添加剂,药物不使用违禁药品。产品检测合格,不含违禁药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财务制度健全。
特色种养: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年生产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净利润在20万元以上。实行了循环经济模式,生产标准化,商品品牌化,环保设施完善,排放达标。有养殖备案手续和销售经营记录,经济效益明显,财务制度健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汉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并出示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家庭农场所在镇政府初审。
(二)初审。各镇政府按标准进行初审(必须到实地核查),对达标的家庭农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镇政府统一报送县家庭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委会办公室)。
(三)核查。由县家庭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册,到现场核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结果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评审。核查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汇总,提交县家庭农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在县直有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场正式命名、授牌。
四、奖补兑现
被评定为一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奖补2万元,评定为二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奖补3万元,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奖补资金。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由县家庭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汉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附件
汉阴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概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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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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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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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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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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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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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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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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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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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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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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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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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 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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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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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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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占家庭 总收入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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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备案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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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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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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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增收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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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家庭农场建设领 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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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
县家庭农场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