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福康工程”项目摸底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19-07-17 10:04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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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福康工程”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有利于聚焦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切实解决“因残致贫”问题,有利于用好彩票公益金,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福康工程”享受对象

  全县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

  二、项目资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医疗费。受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的费用,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的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医疗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名患者资助医疗费不超过3万元。


  假肢矫形器配置费。符合受助条件的截肢者及肢体功能障碍者在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配置假肢矫形器的费用(含假肢矫形器零部件辅料及装配费、自然年内维修保养费)。假肢矫形器配置费先由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每具大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每具小腿假肢资助配置费不超过1.3万元,其他部位假肢每具资助配置费不超过2.6万元,矫形器资助配置费不超过3000元。


  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配置费。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由省级民政部门按政府采购等程序购置后统一组织配发。


  三、项目实施流程

  1.个人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时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镇人民政府初步核查。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辖区内残疾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3.县级审核。县民政局协同扶贫局、残联等部门对各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级民政部门确定。

  4.开展患者筛查。省级民政部门组织并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假肢矫形器配置机构等相关机构,分别对经审核确定的残疾人开展手术、假肢矫形器配置和其他康复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县级民政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和配合工作,并将筛查结果及时汇总报送省级民政部门。筛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5.严格服务过程。对通过定点机构筛查的患者,由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通知其前往定点机构接受手术矫治康复或假肢矫形器配置;对通过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其他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筛查的,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配合相关供应单位完成产品发放工作。

附件1:“福康工程”项目申请表.doc

汉阴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