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27 16:50 |
现将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1 12317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汉财农〔2019〕29号
汉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一批)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汉阴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第一批)》(安财农〔2019〕49号)文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17万元,统筹整合下达用于2019年村集体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项目。年底列入2019年政府支出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结算。该资金已经汉财农(2019)12号文件提前下达,本次只将资金归集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不再与你局结算。
二、资金公告公示。严格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细则》(汉脱办发〔2018〕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汉脱办发〔2018〕54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公告公示,切实履行好项目的管理职责。
三、严格资金管理。请你局要严格按照《汉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汉政办发〔2017〕175号)和《关于印发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76)等文件强化资金管理,加快督促项目实施,并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汉脱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及时进行报账。严禁资金被挤占、虚报冒领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