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一男子心存侥幸上演第三次“酒驾”被汉阴警方行政拘留七天
日前,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夜查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中,现场查获并依法拘留一名已经两次酒驾被罚后,仍然上演第三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的男子。

8月16日晚,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夜查集中整治行动,于20时44分许,执勤民警巡逻至城区东城街(万友超市门前)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车辆形迹可疑,便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民警看见驾驶员李某高神色慌张,感觉不正常,立即上前询问是否饮酒,当事人李某高矢口否认。


在对该案件的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发现违法行为人李某高第一次于2017年07月25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依法处罚;第二次于2017年9月11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查中队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李某高这次是第三次酒后驾机动车了,其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

目前,李某高因“二次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汉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人们常说,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屡教不改,有一小部分司机一而再、再而三无视法律的权威。李某高虽然对酒后驾驶“情有独钟”,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自食苦果。汉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规守法,切记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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