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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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各镇各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26 10:02

汉阴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汉阴县司法局为承担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行政股、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四个股室,下辖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2个局属单位。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镇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担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汉阴建设。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印发了《2018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印发了《全县各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实施意见》、《全县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清单》纲领性文件,全面夯实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构建“大普法”格局。二是完成了全县“七五”普法讲师团和“七五”普法联络员和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全年组织讲师团开展法制教育讲座20余场次;三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2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已全部被市委表彰命名,其中酒店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氛围,牵头举办法制讲座20场、牵头举办筹办了“综治宣传月”“法律服务为脱贫攻坚助力”、12.4全国宪法日、秦岭生态环境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等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0场次,全县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近100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10万份;以培养公务员法律意识为重点,与人大联合推进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和法律考试制度的执行,并在全县开展了一次5000余名领导干部《宪法》学习考试;组织各学校聘任了法制副校长,抓好“法治教育第一课”,在春、秋开学第一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周”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报告会、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征文、到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五是积极利用新媒体普法。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图文专栏、音、视频等信息100余条,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民风建设纳入普法宣传内容,推进法治和德治相融合。六是深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黑恶势力的十种类型”等宣传活动,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法律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是健全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打造“一小时”便秘法律服务圈;在推行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引进省市律师和我县律师40名与贫困村结成“对子”,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00余件,提供法律援助55件,提供法律顾问事务30件,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案件费28000元,接待法律咨询443人次,为村重点项目建设、村民自治开展法律体检32次,使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已有20家机关和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一年来,律师为县政府提供法律顾问12件,参与化解群体性事件3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8件;组织律师参与县级领导大接访、化解重大涉法涉诉群体性信访案件6件,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供法律建议10件。成立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全县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团、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派驻4名律师担任园区企业法律顾问,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和队伍管理。在律师事务所深入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双评活动,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实行挂牌管理;推行基层法律服务所“四统一”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和退出制度,从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的实行“应援尽援”。六是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为县人民法院选任人民培训员60名,并全部通过县人大任命上岗。

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5 件,办理公证案件275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765人,“12348电话热线受理群众咨询160人次。其中有5起重大群众上访事件经县委委政府交办引入法律援助以后,均得到了全面稳控和化解,获得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不断健全。以不断深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为抓手,发挥县人民调解协会、县调解中心牵头协调作用,指导完善和建立了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物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旅游纠纷、商事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个,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各自行业调解组织,实现了矛盾纠纷归口调处。二是人民调解力量不断充实。完善提升了14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广泛把退休法官、人民检察官、村组能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选聘人民调解员1220人,培训人员调解员骨干300余名,各镇也落实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工作经费,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定期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和“三线”人员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将婚姻家庭、拖欠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医患纠纷等问题列入排查重点,落实“四定三包”责任制(定责任领导人、定责任、定调解方案、定调解时限,包调处、包稳控、包回访),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常态化,全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00余件,发挥了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预防性作用。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是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牵头部门的责任,抓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立和完善了各镇、各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工作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全年未发生脱管、漏管的现象。二是在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中持续开展法律法规、道德文化、形势政策的专题学习,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孝、德”为主要内容的读书活动和集中学习、公益劳动,引导他们从善去恶,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学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走访,帮助其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高度重视“三无”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使社区矫正人员尽快适应社会。三是不断提升“新航驿站”建设水平,加强技能培训,加强涧池三石汽修等3个“新航驿站”建设水平,完善制度,加强配套建设,先后安置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三无”人员76人;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雨露工程”中,累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200人,有效促进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社会。四是认真落实刑满释放对象必接必送及管控措施,对全县近5年来的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了司法所、家庭、村(社区)“三位一体”安置帮教机制,做到衔接、帮教和回访三个100%,每月开展排查摸底,实现无缝隙全覆盖衔接管理达到安置帮教人员稳控得住、帮教得好的目标,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省“三项机制”,分解细化了年度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采用量化方式评优树模,落实奖励激励制度;辩证看待在工作落实中的主客观错误和偏差,为干部纠错改正提供宽容的环境;探索建立中层领导能上能下制度,在全系统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助推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通过主题党课、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党员大讨论、写心得体会、检查材料、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自觉运用党章和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三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多渠道加强干部培训,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干部综合能力。

   (六)紧贴新形势,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和职能发挥,紧贴群众关注的热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方式,积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成果,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获得群众的认可,积极将先进典型经验推向全市全省,不断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无下级预算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汉阴县司法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5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2人,遗嘱补助4人,临聘人员4人,其中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单位收入合计37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7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财政补贴部分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度本单位支出合计393.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9.5万元,增加原因是总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不同。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46万元,占总收入的93.9%,其他收入22.72万元占总收入6.1%。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3万元,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   85%;项目支出59.08万元,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支出。我局主要包括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专项支出占总支出15%。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0.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5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财政补贴部分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2.16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万元,原因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财政补贴部分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16 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71.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4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普法宣传费、司法所经费、“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3、法律援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4、其他司法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经费、司法协助费等未纳入上述开展范围的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09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其中人员经费234.8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 %,公用经费88.27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算拨款收支。

(三)2018“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9 万元,公务接待费0.45 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53 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将“三公经费和培训费、会议费总体预算在一起,未具体区分“三公经费明细。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减少0.49万元,减少5%。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了“三公经费开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保证执行公务活动;公务接待20  批次,60 人次,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相关单位因公发生的餐费等支出。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年初未将因公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上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年初未将车辆购置费纳入预算,上年没有车辆购置费用开支。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保证执行公务活动、开展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71万元,原因是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中未将公车运行维护费项目区分开;与上年相比增加   0.5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扶贫工作和业务工作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 20批次,60人次,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相关单位因公发生的餐费等支出。包括完成政府安排有关接待任务,与预算相比减少   万元,原因是年初“三公经费预算中未将公务接待费项目区分开;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了接待的标准和次数。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及其他费用。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4 万元,原因是减少了大型培训费;与上年相比培训费支出减少0.31万元,降低15%主要减少原因是组织大型业务培训比较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县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和司法部组织基层司法干部业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65万元,原因是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手段,减少会议召开次数;与上年相比增加0.58万元,增加原因是召开全县人民陪审工作会议和司法部组织基层司法干部业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当年拨款11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68.65万元,去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42.35万元,比上年增加26.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购买社会服务人员4人劳务费13.3万元,委托业务费13万元资金拨付到基层开展业务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8.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