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各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2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26 10:42 |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环境问题。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
(七)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严格整改环保督察问题。一是重点围绕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巡查交办的信访案件和2017年省委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问题、反馈的问题核查整改效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6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27件省委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已按时办结,29个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3件信访问题和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6件信访问题,按照“问题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已按时办结。三是强力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截止12月上旬,观音河水源地47户居民搬迁任务顺利完成,大木坝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已提前拆除。
2、铁腕治霾改善空气质量。围绕秸秆禁烧扬尘和“散乱污”治理,逐级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11名县级领导带队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发出禁烧通报16期,对1个镇进行了约谈。监督31个建筑工地落实6个“100%”管理,对平涧一级路、316国道沿线道路进行重点监管,督促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2个部门、1个镇实施督办。拆除燃煤锅炉2台,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90%。2018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07天;PM10年均值78微克,PM2.5年均值41微克;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8。
3、多措并举加强水质保护。全面落实“河(湖)长”管理模式,夯实各级各部门治水护水职能职责。积极推行“3级河湖长+2级警长+1支保洁队伍”的“321”河湖治理网络体系,引导全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成汉阳、漩涡、涧池、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新建村级饮用水源地围网5000米。按季度对全县9条河长制重点河流进行水质监测,发布全县水质通报4期。2018年度汉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月河三同村断面水质从地表水Ⅲ类提升为Ⅱ类,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4、扎实开展环境执法监管。一是积极配合全县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审批报告表24个、备案登记表78个,9个项目完成环保竣工验收,7个水电站现状评估报告通过评审。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962人次,开展了重点污染源、重大环境风险、水源保护地、畜禽养殖和页岩砖厂日常监察和专项整治行动,集体约谈全县13家页岩砖厂,与各厂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坚决杜绝砖厂“冒黑烟”现象。三是22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销号,处理群众投诉107件,查处各类环境问题84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5起,实施行政处罚23起, 责令4家环境排放不达标企业停产整治,查封3家环境违法企业,罚款50.2万元。四是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入户普查工作,对412户排污单位进行了信息采集和比对。
5、全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全县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配合省、市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了核实调整,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按照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要求,重点监督落实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完成全县16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采样。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共投入852万元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城关镇中坝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围网工程5000米;实施涧池镇集镇社区、观音河镇水田村污水收集管网1970米;为20个项目村购置垃圾桶5510个,压缩式垃圾车3辆,垃圾收集车14辆,道路清扫车4辆。在各镇推行“环保+健康+贫困户+公司”生活垃圾清运保洁模式,实现环境治理和贫困户增收的“双赢”。
6、积极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六进”活动。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中国环境日纪念活动和 “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讲座。积极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组织申报省、市级绿色单位5个。积极配合县创建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做好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开通“汉阴环保”微信公众号,环境保护成为全县学校德育教育内容。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开展参与全县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培训8次,全年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环保宣传的干部群众达30000多人,累计发放20万元环境保护宣传知识物品。在各类媒体发布信息和新闻共计53篇,其中中省媒体36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本部门无二级核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全部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汉阴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959.40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68.99%,下降原因为该年度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减少;支出2303.3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85%,增长原因为基本支出及环保专项投入增加。年末滚存结余783.07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64.86%,减少原因为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增加,项目资金跨年度实施。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收入959.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3.05万元,其他收入56.3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支出230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45万元,项目支出2056.8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03.5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55.57%,减少原因为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较上年减少。支出1329.96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36.47%,减少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9.9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329.96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02.43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0.71万元,污染防治支出452.12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02.88万元,污染减排支出32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9.8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6.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0.0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7万元,较上年增加3.94%,增长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2018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为0,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截至2018年末,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为下属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6.38万元,较上年增加27.6%,原因为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2018年公务接待51批次,228人次,经费支出2.32万元,较上年减少31.16%,原因为接待批次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1万元,为公务员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50%,减少原因为培训批次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1.1万元,较上年增加115.69%,增加原因为全县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次数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公用经费支出100.3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27.65%,增加原因为差旅、委托业务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5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49.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98.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149.76万元,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未新增购置车辆;未新增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