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28 14:28 |
汉阴县公安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公安保卫工作。
2、收集研判敌、社情动态,传递信息,根据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3、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4、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5、负责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及流动人口、外国人、境外人员在本县居留、旅行等事务。
6、依法管理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及特种行业,加强公共复杂场所管理。
7、负责对国家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机构、治保组织的检查指导,组织群众和各种社会治安保卫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网络和治安防控体系。
8、负责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9、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10、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
11、积极协助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做好县武警中队、消防中队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来我县的属警卫对象的上级领导及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14、积极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局长会议部署要求,牢牢把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持续深化“1244”总体布局,大力实施“六新”战略,扎实推进“六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维护稳定“六条底线”,大力推进公安工作信息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大力加快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奋力开创全县公安工作新局面。全县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维护稳定各项举措,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在打击违法犯罪、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得到省、市公安机关的肯定,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汉阴营造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汉阴县公安局的部门决算无所属二级单位决算。
汉阴县公安局(本级)内设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政工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含信访室),下设交通管理大队政法编织数30人(单独部门预算)、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看守所(含拘留所),平梁交警中队、基层派出所11个,实行集中报账制度。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汉阴县公安局编制人数202人,其中:行政编制193,事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348人,其中行政187人,文职辅警161人,聘请的协警及辅助人员109人。单位管理退休人员55人,退休人员已移交养老机构。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总收入7335.05万元,比上年增加1894.6万元,增加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资人员经费增加。总支出6763.35万元,比上年增长806.2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总收入7335.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80.60,其他收入54.45万元。
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总支出676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44万元,项目支出1245.91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80.60万元,比上年增加1850.43万元,增加34%,财政拨款支出4968.47万元,支出比上年去年减少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4)4968.47万元,去年减少17%,其中公安(20402)支出4575.66万元,武装警察(消防2040103)支出392.8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213.65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73.0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40.6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三公经费”为248.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1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21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7.83万元,增长6%,公务接待费增加0.8万元,增加8%。“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车辆严重老化,车辆维修和车辆用油费明显增加。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73万元,全部用于民警外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会议费共支出0.62万元,全年共召开会议1次。会议为全县公安工作会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5.9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1万元,增长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长和被装购置及办案差旅成本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98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23.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9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67.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2018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套(其中:无线图线系统、审讯系统、办案区升级改造网络工程及监控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