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9-0073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大气环境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通字〔2019〕3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08 10: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农作物秋收时节,为切实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实现全年“零火点”工作目标,按照《汉阴县2019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9〕2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工作责任

  秋冬季秸秆禁烧防控工作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各镇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为秸秆禁烧防控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持续落实好镇、村干部包抓机制,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总负责人、包村负责人、包组负责人,做到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

  二、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全年都是禁烧期、全县都是禁烧区”的总体要求,坚持在农作物收割重点时段(9月上旬—10月中旬)县级领导带队督查制度。在此期间,每天由1名县级领导带队,从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抽调多名干部组成督查组,在高速公路、316国道等沿线重点区域对各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督查巡查,次日通报巡查结果。督查巡查中,每发现一处冒烟着火点(黑斑),从县对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0.01分;凡被市级督查通报,扣减市对县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的,所在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实行双倍扣分。

  三、强化问责问效

  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21号)要求,在巡查暗访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焚烧火点(黑斑)情形向纪委监委移交案件线索,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在同一个村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镇辖区同一个村发现6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或发现3个及以上村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分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30%及以上村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长及有关责任人;在镇辖区发现50%及以上村有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要继续设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专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公开曝光秸秆焚烧处罚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焚烧秸秆现象。各镇要通过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对公共安全和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取得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各镇于2019年10月21日前将2019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县禁烧办。

  (联系人:李钰,电话:5211079)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