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9-005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47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15 22:0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阴县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汉阴县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散煤治理,全面提升我县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按照《汉阴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加工、销售散煤和商业、公共机构使用散煤。建立健全散煤规范化管控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内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积极实施工业用煤压减,制定全县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计划,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确保全县工业用煤总量实现零增长。(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散煤治理,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经贸局牵头工业用煤压减,县统计局配合)。
2.强化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强化散煤使用环节煤质监管,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县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内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经贸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加大煤炭经营市场清理整治力度。对所有煤炭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无照和不规范经营、违法堆放、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依法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于10月20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5户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常态化巡查监管。大力开展对城市建成区常态化巡查,加强城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摊点使用散煤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加强居民区巡查,依法查处流动销售散煤的货车、机动三轮车、推车。(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6.推进公共机构散煤替代。全面清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机关、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彻底整治,积极实施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建立整治和替代台账,禁止新增使用散煤。(县卫健局、教体和科技局负责)
7.强化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化日常监管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高污染原料“禁燃区”内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按月报送散煤网格化信息。(市生态环境汉阴分局负责)。
8.提高清洁能源普及使用率。加快县城天然气门站建设,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000户,确保县城建成区气化率达到73%以上;按照在人口较为集中、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农村稳步有序实施气化工程的原则,切实加快并规范乡镇供气站、中压管网等配气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乡村居民天然气使用率。对企业和居民实施天然气改造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按月建立新增天然气企业和居民用户台帐、天然气消费情况台帐。(县住建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31日)
8月20日前,印发《汉阴县2019年度散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形成联动机制。8月31日前,各镇、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实施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报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二)攻坚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各镇、各相关牵头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散煤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和禁燃区内5处散煤经营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积极推进散煤压减和替代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违法行为等,并于10月20日前,将散煤整治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须包括:散煤销售网点数量、名称、销售种类、销量、有无证照、是否规范经营等详情,依法取缔、查处和整改时限以及散煤消减替代等)报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巩固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形成规范化经常化的管控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卫健局、教体科技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
(二)强化联动执法。各牵头部门要在扎实开展日常执法监管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经营网点进行查处。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从严纠责问责。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及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0日前要如实向县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上报散煤治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以及上月和截至上月累计取缔、削减散煤数量、户数等情况。
(四)创新长效机制。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办通报、信息报送、重大问题研究处置,资金保证、目标考核等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探索清洁燃料、清洁炉具推广运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机制创新,实现散煤的消减和替代,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