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口径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9-007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4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9-02 10:2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口径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资金管理安全高效,现就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口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的重要作用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器”。近年来,我县围绕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初步构建起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但在工作推进中也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报账支出慢、资金闲置滞留、项目安排不精准、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等问题。开展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市扶贫领域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对标“六个精准”、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群众参与、阳光运作的原则,针对扶贫领域资金易发多发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精准、发挥效益,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全面实行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口径监管

  按照新时期中省对扶贫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对扶贫领域所有资金实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省、市、县各级预算内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涉农整合资金,包括中、省、市、县各级纳入涉农整合范围的资金;

  (三)行业扶贫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就业、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健康、生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四)金融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扶贫产业投资基金等;

  (五)苏陕扶贫协作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

  (六)社会扶贫资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等。

  三、夯实扶贫领域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管。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落实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扶贫资金的筹措、拨付,制定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检査。县扶贫、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人社、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民政、卫健医保、教体科技、文旅广电、残联、电力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负责项目库建设、资金安排分配、项目计划下达、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发改、农业农村、林业和财政部门协同监管;涉农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局和项目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行业扶贫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协同监管;金融扶贫资金由县财政、扶贫、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部门协同监管;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协同监管;社会扶贫资金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监管。

  四、强化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依据中省政策规定,按照全口径要求,使用管理各类扶贫资金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迅速修订完善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以及招投标、竣工验收、资金报账、公告公示、资产转固、项目后期管护等,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各部门必须在10月31日前制定和修订完毕,并发文公布。

  (二)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要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按要求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三)推进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汉阴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细则》(汉脱办发〔2018〕1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确保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县纪委监委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制定的《安康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问责办法》,对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四)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各镇各部门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要始终将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作为自身扶贫领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抓好,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中更加注重过程监管,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成效。县财政局每半年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县审计局要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全覆盖审计。在监督检查、专项审计过程中,县财政、审计部门既要对资金使用单位实施监督,又要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实施再监督;县脱贫办要对工作不规范、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镇村进行重点督查、巡查暗访、督办指导。对不按规定管理项目、使用资金的以及资金管理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镇村,在年度脱贫攻坚考核中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