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发展茶叶、蚕桑、猕猴桃三大产业促农民持续增收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9-0097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三农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3日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19-09-09 10: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发展茶叶、蚕桑、猕猴桃三大产业促农民持续增收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汉阴县发展茶叶、蚕桑、猕猴桃三大产业促农民持续增收奖补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加入一个组织、发展一项产业、奖补一笔资金”的“三个一”产业发展模式,扶持壮大茶叶、蚕桑和猕猴桃“三大”特色产业,切实保障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一)村集体合作社选定发展的产业必须与市场主体有销售合同或订单,凡未与市场主体对接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奖补(新建茶园除外)。

  (二)村集体合作社发展的产业必须集中连片,新发展的项目一个点的规模须连片成带50亩以上,一个村的规模须在500亩以上(可以是两年新发展的面积);一个村的长远规划须在1000亩以上。凡是没有规模发展的项目一律不奖补。

  (三)村集体发展的产业,其基地建设必须坚持标准化,用标准化建园来保障项目的高效益,用高效益来保障带贫益贫的好效果。凡是没有标准化建设产业园的项目一律不奖补。

  (四)村集体合作社发展产业,必须落实项目带头人(相当于职业经理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一是要选准带头人,要选择责任心强,具有公心,且具备组织发展产业的能人,作为村集体合作社的带头人。鼓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带头人。带头人必须带资入社,其中5个川道镇的非深度贫困村入资要达到5万元,深度贫困村要达到3万元;南北二山5个镇的非深度贫困村入社要达到3万元,深度贫困村要达到2万元;二是产业发展带头人与合作社签订《风险共担责任书》,以个人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约定若因个人因素导致投资出现的风险由个人和合作社共同承担,承担风险比例参照入股比例执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影响除外);三是村集体合作社,根据合作社章程,依据程序要求,落实从产业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直接奖励发展带头人,充分体现利益共享的原则。凡是没有选准带头人、没有落实带头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的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五)奖补大户的原则。每个项目最低要达到50亩以上,每个项目至少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每户年人均增收不低于1000元。没有规模、带贫效果不明显的不予奖补。

  二、奖补对象

  奖补政策适用于在全县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茶叶、蚕桑、猕猴桃产业专业合作社、大户及其他经营主体。

  三、奖补标准

  (一)茶叶产业

  1.新建标准化茶园基地奖补。新建连片高标准无性系茶园连片面积50亩以上,茶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且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800元。

  2.茶园低改奖补。茶园低改连片面积50亩以上,达到低产茶园改造的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且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300元。

  3.新建标准化茶叶加工厂奖补。新建厂房面积200m2以上(含200m2),库房等辅助建筑150m2以上;加工机械配套具备复合生产能力,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经所在镇党委、政府组织验收,并正常开展茶叶收购生产加工,通过SC认证,一次性奖补20万元。

  4.开发茶叶新产品奖补。为实现我县茶叶产品特色化、多元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对开发茶叶新产品进行奖补。凡开发出的茶叶新产品取得市级以上成果和SC认证的新型经营主体,每类新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参加中、省、市茶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展览和竞赛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金奖(最高奖项,下同)的产品奖励5万元,一等奖3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市级奖励1万元(同类产品一年内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取得“安康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蚕桑产业

  1.蚕桑建园奖补。凡新建标准化密植桑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成活率不低于85%,并且有土地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每亩奖补500元。

  2.小蚕共育奖补。建成小蚕共育点且年共育200张以上的,按共育实际张数享受20元/张奖补。

  3.按照乡镇许可,建设的烘茧站新购置标准化烘茧设备,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

  4.大户奖补:年养蚕10张以上大户每张奖补50元,年养蚕20张以上大户每张奖补80元。

  5.设施奖补:

  (1)新建砖混结构标准化专用蚕室(不含附属用房)30㎡以上的奖补300元/㎡;当年新建省力化蚕台30㎡以上的奖补10元/㎡。

  (2)新购置蚕用纸板方格簇(156孔),按每片0.5元予以奖补。

  (三)猕猴桃产业

  1.建成连片50亩以上高标准猕猴桃园的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每亩奖补500元;

  2.建设200立方米以上保鲜冷库的按照空间每立方米奖补100元的标准奖补建猕猴桃保鲜冷库的业主。

  对与村集体合作社,合作发展紧密、发展前景好、遵守诚信的茶叶、蚕桑、猕猴桃龙头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凡当年已经获得财政其他支持政策且获得的资金支持大于或等于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进行奖补。

  四、奖补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由经营主体(含种养大户)填写《汉阴产业奖补申报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备案(新建生产配套设施等)、成果证书、带头人入股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镇村核实

  由各村组织人员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认。

  (三)县级核查

  经镇村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产业脱贫办。县产业脱贫办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对产业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四)奖补兑现

  产业奖补每年分两批次申报兑付。经营主体分别于当年8月底、次年2月底前集中申报,经镇村核实、县级核查后,由县产业脱贫办将奖补资金拨付各镇。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奖补资金兑付相关工作,并将兑付结果报县产业脱贫办、财政局审核备案。

  五、资金来源及监管

  (一)奖补贫困村发展茶叶、蚕桑、猕猴桃三大产业的资金来源为整合的涉农资金、苏陕扶贫资金及县本级预算的产业发展资金。

  (二)奖补资金兑付要根据产业规模,严格补助标准和程序,规范资金兑付。各镇要将公告公示情况、补助花名册及影像资料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局负责全县产业扶贫的统筹安排、项目整合、资金拨付。县财政、扶贫部门要统筹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四)严格实行奖补资金镇级报账制管理。各镇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奖补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奖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终止,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汉阴县产业奖补申报表


附件



汉阴县产业奖补申报表



主体名称

 

申报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基地建设内容及流转土地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申请奖补资金

(万元)

 

带动贫困户户数

带动贫困户人数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