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方案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09 12:40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坚决打赢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方案。
一、线索摸排内容。
主要为全县矿产、砖厂、采石场、建筑、交通等环保行业、领域。通过向企业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的形式,了解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环境监管、工程项目、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件等四个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开展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乱排乱放、乱堆乱倒、乱采乱挖、乱批乱建、散乱污企业、监测市场混乱6方面行业乱象摸底排查。(各股、室、队、站)
(2)利用环境污染问题恶意炒作、敲诈勒索、非法牟利的行业问题。(各股、室、队、站)
(3)负责环保领域专项治理,按规定及时将排查掌握的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大队、局扫黑办)
(4)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农村办)
(5)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生态环境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工程设计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业务(生态股、监测站、农村办)
(6)组织实施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固体废物100吨以上,或危险废物3吨以上。(生态股)
(7)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非法垄断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管理股)
(8)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并以此为由策划、组织、蛊惑煽动群众聚众滋事,阻挠项目依法建设、妨害正常执行公务(监察大队)
(9)恶意侵占饮用水源地、恶意妨碍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幕后推手、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生态股)
(10)自然保护区违法从事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监察大队、生态股)
(11)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检测、环评、验收、清洁生产等环境技术服务领域,弄虚作假、扰乱行业秩序背后的“黑中介”、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监测站、生态股、管理股)
(12)为“散乱污”企业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伞。(各股、室、队、站)
(13)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中其它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各股、室、队、站)
(14)受过刑事处罚或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又在生态环境领域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大队)
(15)在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监察大队)
(16)对接处的环境信访投诉、市长信箱、网络等舆情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和做好研判。(监察大队、局扫黑办)
(17)负责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开展、资料收集等工作。(局扫黑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部门作为12个重点行业部门之一,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察必查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摸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治理,确保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察顺利迎检。
(二)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各股、室、队、站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深入摸排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建立清单台账,问题线索要见人、见事、见案子,有数据、有结果、有案例、有措施,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局扫黑办。
(三)整理报送行业“六乱”典型案件。监察大队要及时梳理报送一批典型、有质量的涉黑涉恶涉乱案件,5 月 17 日前,将我县2018年以来乱排乱放、乱堆乱倒、乱采乱挖、乱批乱建、散乱污企业、监测市场混乱 6 方面行业乱象及其他环境问题查处案件情况整理上报市局扫黑办函案卷。(上报 2018 年下半年案件不少于 3-5 件,2019 年以来的案件全部上报。)。
(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要加强与公检法、国土、水利、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一、线索摸排内容。
主要为全县矿产、砖厂、采石场、建筑、交通等环保行业、领域。通过向企业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单的形式,了解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环境监管、工程项目、行政执法案件和信访件等四个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开展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乱排乱放、乱堆乱倒、乱采乱挖、乱批乱建、散乱污企业、监测市场混乱6方面行业乱象摸底排查。(各股、室、队、站)
(2)利用环境污染问题恶意炒作、敲诈勒索、非法牟利的行业问题。(各股、室、队、站)
(3)负责环保领域专项治理,按规定及时将排查掌握的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大队、局扫黑办)
(4)在生态环境项目招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强揽项目,逼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退出竞争,或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干扰正常招标秩序,逼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农村办)
(5)以威胁、恐吓等手段或依靠保护伞、关系网强揽、垄断环评、生态环境验收、环境监测、监控、生态环境工程设计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生态环境工程施工等业务(生态股、监测站、农村办)
(6)组织实施非法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倾倒固体废物100吨以上,或危险废物3吨以上。(生态股)
(7)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非法垄断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管理股)
(8)故意编造环境污染事件,造谣传播或恶意夸大生态环境领域“邻避”问题,并以此为由策划、组织、蛊惑煽动群众聚众滋事,阻挠项目依法建设、妨害正常执行公务(监察大队)
(9)恶意侵占饮用水源地、恶意妨碍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的幕后推手、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生态股)
(10)自然保护区违法从事开发建设、生产排污等破坏自然生态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监察大队、生态股)
(11)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检测、环评、验收、清洁生产等环境技术服务领域,弄虚作假、扰乱行业秩序背后的“黑中介”、涉黑涉恶势力和“保护伞”。(监测站、生态股、管理股)
(12)为“散乱污”企业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伞。(各股、室、队、站)
(13)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中其它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各股、室、队、站)
(14)受过刑事处罚或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又在生态环境领域继续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大队)
(15)在依法开展废水、废气、固废治理整治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监察大队)
(16)对接处的环境信访投诉、市长信箱、网络等舆情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梳理和做好研判。(监察大队、局扫黑办)
(17)负责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开展、资料收集等工作。(局扫黑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部门作为12个重点行业部门之一,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察必查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把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摸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线索摸排工作取得实效,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治理,确保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察顺利迎检。
(二)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各股、室、队、站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深入摸排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建立清单台账,问题线索要见人、见事、见案子,有数据、有结果、有案例、有措施,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局扫黑办。
(三)整理报送行业“六乱”典型案件。监察大队要及时梳理报送一批典型、有质量的涉黑涉恶涉乱案件,5 月 17 日前,将我县2018年以来乱排乱放、乱堆乱倒、乱采乱挖、乱批乱建、散乱污企业、监测市场混乱 6 方面行业乱象及其他环境问题查处案件情况整理上报市局扫黑办函案卷。(上报 2018 年下半年案件不少于 3-5 件,2019 年以来的案件全部上报。)。
(四)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要加强与公检法、国土、水利、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