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15 17:10 |
现将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10天(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1 12317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5日
汉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汉财农〔2019〕54 号
县林业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19〕75号)文件,现下达你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53.92万元,其中:按原项目建设实施的资金143.92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61.18万元,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生态效益补偿82.74万元),用于你局实施的森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年底列入2019年政府支出分类“2130205森林管护”和“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科目;属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10万元,计划纳入2020年度整合方案,用于县脱指部计划安排的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原项目计划实施的资金,请按照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尽快制定按原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严格按照县级财政报账制要求组织报账和支付资金,严禁项目实施单位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项目资金,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及时填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
二、对纳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0万元,请你局严格按照县脱指部计划安排的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组织实施。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