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环罚〔2019〕3号)
陕西海新石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610921352291593M
地址:汉阴县平梁镇界牌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胡胜海
我局于2019年1月2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废弃尾矿石渣循环再利用项目(水稳拌合站),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70702010192007030015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林 电 话:5219276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邮政编码:725100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