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环罚〔2019〕8号)
汉阴县汉阳农机加油站:
组织机构代码:9161092143618172X0
地址:汉阴县汉阳镇长岭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夏兆国
我局于2019年3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加油站在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前,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并投产。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陕西汉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2707020101920070300158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或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汉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尹林 电 话:5219276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南街13号 邮政编码:725100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
2019年4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