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脱办发〔2019〕17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3-21 09:30 |
汉阴县脱贫办 汉阴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脱指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0日
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报账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审计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陕财办〔2017〕59号)、《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资金报账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报账制是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建设情况,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经扶贫、发改、农业农村、林业、交通、水利、文旅广电、住建、卫健等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统称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由县级财政部门或镇财政审计所进行审核后,将应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拨项目实施单位或享受补助的贫困户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财政报账制的财政涉农资金是指所有纳入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涉农项目资金。
第四条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报账制管理以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履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第五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和镇级报账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资金(含由县财政代部门支付的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实行镇级报账制。
第六条 县、镇财政报账资金拨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拨付与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原则;
(二)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预付资金不超过30%的原则;
(三)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拨付资金的原则;
(四)改革统筹整合资金拨付方式,全面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原则;
(五)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资金到户到人等补助项目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拨付和报账程序
第七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管理。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局收到纳入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后,按统筹整合方案由县财政直拨汉阴县财政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专户,按统筹整合方案建立项目资金支出台账。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县财政根据按程序审批的实际报账金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拨施工单位或通过“一卡通”系统支付到享受补助的贫困户。属镇级管理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各镇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付计划,填报《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审批拨付表》(详见附件1),经县扶贫局、县发改局(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或县产业办(产业类项目)审核,报县脱指办负责人审批后拨付,其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拨付,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再报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拨付。资金由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到镇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镇财政根据按程序审批的实际报账金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拨施工单位或通过“一卡通”系统支付到享受补助的贫困户。
第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的报账单位。
第九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县级部门报账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填报《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报账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附有效支出凭据和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见附件4),经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财务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报账申请;
(二)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对报账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出明确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局(使用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项目)、县发改局(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或县产业办(产业类项目)复核;
(三)县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和县扶贫局、县发改局或县产业办复核意见,对报账项目资金来源、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报账要求的予以报账并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其中: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支出报账由上述部门审核,经县脱指办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账并支付;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支出报账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政府副县长审签后报账并支付;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支出报账再报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报账并支付。
第十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镇级报账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及前期启动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填报《汉阴县镇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报账审批表》(详见附件3),并附有效支出凭据和相关资料(具体资料见附件4),经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财务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镇级项目站办所,提出报账申请;
(二)镇级项目主管站所经办人、负责人对报账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提出明确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镇扶贫办经办人、负责人复核;
(三)镇财政审计所专项资金专管员、所长根据项目站办所和镇扶贫办审核意见,对报账项目资金来源、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账要求的支出报账资料,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按程序报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报账并支付,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再报挂联镇县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并支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不予报账列支:
(一)未列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扶贫项目;
(二)未按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下达的扶贫项目实施的;调整的项目未经县脱指办审批的;
(三)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违规举债实施的扶贫项目;
(四)工程建设类项目未按规定履行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决算审计程序的,商品货物、规划、设计、概算等服务类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
(五)支出报账资料不完整、不齐备、不合规、不合法的;支出票据未按要求签署明确审核意见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截留、转移用途的;
(六)项目主管部门未出具审核意见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八)其它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
第三章 项目报账管理
第十二条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报账管理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脱指办具体组织,各镇、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各镇、项目主管部门负具体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负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县脱指办管理职责:
组织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全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及报账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脱贫摘帽和“五七七”标准,建立完善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审核县财政局、扶贫局编制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监督检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各镇管理职责:
县扶贫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产业办)和其他脱贫攻坚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脱指办审批的项目建设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政策导引,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负责监管本部门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日常监管,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定期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对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资金整合到位、资金投放精准、项目建设有序及时、资金使用合法有效;负责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负责建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台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组织财政报账,及时审核报账支出资料,对报账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建立完善管理档案。
各镇负责实施的项目,应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除按以上要求作好项目管理、报账工作外,还应负责对村级实施项目的监管,具体负责村级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检查、验收工作。
县扶贫局要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调整方案、补充方案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县、镇财政部门报账管理职责:
组织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政策;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和及时拨付,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及时督促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制定完善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和监督项目资金报账制,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财政资金公告公示,建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台账,定期报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户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审的各种报账凭证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复审,负责资金支付工作;参与项目实施进度检查,根据项目进度及报账情况核拨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报账管理职责:
负责按照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合同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负责报账资料准备,及时提供各种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并对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建立会计档案,对报账的原始凭证复印留存,以备查验;负责提供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档案、影像汇总整理,规范保存。
第十七条 各项目主管部门、各镇要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各类项目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分片区、逐项目、逐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加强对本部门所管理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按时对项目计划及实施效果进行公告公示,确保扶贫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加快项目实施,按时编制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周报表、月报表”,支出进度在全县范围进行排名通报,纳入县对部门、各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和年终脱贫攻坚考核内容之一,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各镇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实施规范、实施地点,确需变更的,需提交书面工程变更报告,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地点、预算造价增减情况,按程序报县脱指办组织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现场核实并经批准后方可变更调整项目。工程项目变更增加投资超过原中标价10%以上的,须按照《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重新立项,项目预算评审单位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重新评审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重新立项审批、重新评审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竣工后报县审计局审计。
第二十条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在实施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应严格按照《陕西省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招投标程序。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和保管制度。项目建成后,对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落实管护责任,按审计结论和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统筹归集全县纳入年度统筹整合方案的涉农整合资金,分类建立各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明细账,各类项目资金在一定时限内未报账支付、存留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的,视为部门存量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报账进度,对已下达资金 15 个工作日以上仍未启动建设的,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财政局催办;3 个月以上的,由县政府对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6 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局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因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资金 1 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收回统一纳入当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安排使用。
各镇扶贫资金专户统筹归集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的涉农整合资金,分类建立项目分管镇级站办所及各村项目资金明细账,各类项目资金在一定时限内未报账支付、存留在镇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的,视为镇级站办所及各村存量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及各镇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报账进度,对已下达资金 15 个工作日以上仍未启动建设的,由镇财政审计所催办;3 个月以上的,由镇政府对项目站办所及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6 个月以上的,由镇政府报送县脱指办审批同意后调整用于当年本镇其他扶贫项目;因项目跨年度实施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资金 1 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收回统一纳入当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安排使用。
第四章 账务处理和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提供附件4要求的报账资料。报账后,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建账、记账、制作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做到账务规范、核算正确。
第二十三条 会计科目核算及凭证管理
(一)扶贫资金专户收到拨付资金时
1、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收到统筹整合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项目明细科目
给镇级拨出统筹整合资金时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2、镇财政审计所扶贫资金专户收到县级统筹整合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项目明细科目
(二)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报账程序报账、县级支付资金后,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以下会计分录记账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报账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项目质保金
项目竣工验收报账结束后,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向项目主管部门出具调账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做以下会计分录记账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拨入专款—××项目明细科目
项目报账原始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留存。项目主管部门在取得调账通知的同时,要将完整的竣工验收后的报账资料复印一套交由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留存。
(三)由镇级项目主管站办所实施的项目,实行镇级报账制。
项目实施后,项目实施单位开据正式发票报账,镇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以下会计分录记账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报账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项目质保金
项目竣工验收报账结束后,镇级扶贫资金专户要向项目主管站办所出具调账通知,镇级项目主管站办所做以下会计分录记账
借记:专款支出—××项目明细科目
贷记:拨入专款—××项目明细科目
项目报账原始资料由项目主管站办所留存。项目主管站办所在取得调账通知的同时,要将完整的竣工验收后的报账资料复印一套交由镇级扶贫资金专户留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审计部门要成立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专项审计小组,要积极参与项目监督,组织对县、镇、村脱贫攻坚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脱贫办、财政局要建立健全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监管机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严格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县脱贫办、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等部门,对县级资金报账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严禁现金支出,严禁公款私存私放,资金支付一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或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镇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报账项目管理以及违反项目管理规定、擅自调整项目、不按程序实施项目、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和报账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和贪污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移送纪委监委及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脱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审批拨付表
项目实施单位 |
|
申请款项 或用途 |
|
||
实施进度及 资金使用绩效 |
|
市级指标文号 |
|
||
县级指标文号 |
|
||||
资金指标总额 |
|
本次申请拨付 |
|
||
累计已拨付金额 |
|
|
|||
受款单位名称 |
|
受款单位账号 |
|
||
受款单位开户行 |
|
支付方式 |
|
||
项目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财务管理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
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县扶贫局、发改局或产业办审核意见 |
县扶贫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县发改局或产业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业务股室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县脱指部分管领导审签意见:
年 月 日 |
部门分管政府副县长审签意见:
年 月 日 |
||||
常务副县长审签意见: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专用于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由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填报使用,原件作为财政国库股办理资金拨款凭据,财政相关业务股室和项目主管部门存复印件;2、本表经县扶贫局、县发改局(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或县产业办(产业类项目)审核,报县脱指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拨付,其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拨付,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再报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拨付。
附件2 | |||||||||
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 |||||||||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 报账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 目 名 称 | 内 容 |
报账 情况 |
支出类别 | 已报账金额 | 本次报账金额 | 累计报账金额 | ||
1、项目名称 | 一、雨露计划项目 | ||||||||
2、县级财政文号 | 二、产业奖补项目 | ||||||||
3、项目实施地点 | 三、村集体及合作社发展产业项目 | ||||||||
4、项目实施年度 | 四、扶贫互助协会项目 | ||||||||
5、财政投资评审限价 | 五、金融扶贫项目 | ||||||||
6、项目招标价 | 六、基础设施项目 | ||||||||
7、项目计划总投资 | 交通基础设施 | ||||||||
其中:统筹整合资金 | 水利基础设施 | ||||||||
其他资金 | 七、其它 | ||||||||
小 计 | |||||||||
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意见 | 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 |||||||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项目主管部门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意见: | 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意见: | |||||||
县扶贫 局、发改局、产业办复核意见 | |||||||||
财政部门复核及办理意见 | 业务股室及分管领导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
部门分管政府副县长审签意见 | |||||||||
常务副县长审签意见 | |||||||||
备注: 报账资料审签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县级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由上述部门审核后报账并支付;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报项目主管部门分管政府副县长审签后报账并支付;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再报常务副县长审签后报账并支付。 |
附件3
汉阴县镇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报账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基本情况
项 目 名 称
内 容
报账
情况
支出类别
已报账金额
本次报账金额
累计报账金额
1、项目名称
一、雨露计划项目
2、县级财政文号
二、产业奖补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
三、村集体及合作社发展产业项目
4、项目实施年度
四、扶贫互助协会项目
5、财政投资评审限价
五、金融扶贫项目
6、项目招标价
六、基础设施项目
7、项目计划总投资
交通基础设施
其中:统筹整合资金
水利基础设施
其他资金
七、其它
小 计
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经办人及分管领导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镇项目主管站办所审核意见
镇项目主管站办所业务人员审核意见:
镇项目主管站办所负责人意见:
镇扶贫办 复核意见
镇扶贫办业务人员审核意见:
镇扶贫办负责人意见:
镇财政审计所复核及办理意见
镇财政审计所业务人员审核意见:
镇财政审计所所长审核意见:
镇人民政府审签意见
分管副镇长审签意见:
镇长审签意见:
挂联镇县级领导审签意见
备注: 报账资料审签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镇级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按程序报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报账并支付,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再报挂联镇县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报账并支付。
附件4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报账资料
一、“雨露计划”、农村贫困户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支出报帐资料包括: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4、贫困户签字领取补助资金的兑现到户名册;
5、贫困户公示图片。
二、村集体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扶贫项目支出报账资料包括: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4、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产业发展规划,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自主发展产业的会议记录及决议,贫困户入股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会议记录及决议、协议;
5、资金量化入股到贫困户签字的花名册、贫困户领取分红签字的花名册;
6、相关公告公示资料和图片。
三、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项目支出报账资料包括: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4、奖补兑现到户的农户签字花名册;
5、镇、村两级验收单(应明确奖补项目内容、奖补规模、补助金额、验收人员、验收结论),产业项目照片,奖补公示资料和图片。
四、桑茶产业扶贫项目资料包括: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4、专业合作社桑茶产业发展规划,专业合作社与村组签订的桑茶产业发展合同,专业合作社发展桑茶产业面积确认单(镇、村、组、农户签字确认),专业合作社桑茶苗木采购合同;
5、桑茶苗木正式税务发票
6、产业发展公告公示资料和图片。
五、扶贫互助协会项目支出报账资料包括: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六、工程建设类项目支出报账资料包括:
(一)初次报账资料: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4、财政投资评审最高限价文件;
5、招投标(邀请招标)有关资料;
6、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监理合同;
7、工程支出税务发票。
(二)同一项目后续报账资料(同一项目报账不超过三次):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项目进度支付统计单(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拨付金额、工程监理人员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等);
3、项目竣工报告(包括请验报告、验收结论、项目竣工决算等);
4、工程监理报告;
5、审计报告;
6、工程支出税务发票。
七、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报账资料包括:
1、汉阴县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报账支付审批表;
2、县扶贫开发局(县脱指办)、发改局、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3、县财政局资金分配文件;
4、服务类项目的最高限价文件,政府采购审批资料、服务合同、验收单、支出发票,财政资金拨付(转账)单等;
5、商品货物类最高限价文件,政府采购审批资料、购销合同、设计规划、概算,商品货物验收单,检疫合格证(畜禽、苗木);
6、支出税务发票。
八、其它支出报账资料:上述7类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支出报账资料,参照以上规定提供相应支出报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