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财政专项资金 |
公开责任部门 | 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2月2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2-22 15:05 |
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10天(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内容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915-5273521 12317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2日
汉财预字(2019)1号
汉阴县财政局
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县级各预算单位:
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已经于2019年1月30日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19年2月16日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现予批复,望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全面完成收入计划
各征管单位要围绕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实行收入任务早分解、月评比、季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利用财税库银联席会议作用,完善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组织收入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手段,坚决堵塞税收征收漏洞,同时,坚持“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难点税源、主要税种和重点收费项目的跟踪稽查和监管,做到重点收入来源管理精细化、一般收入来源管理规范化、零星收入来源管理社会化,不断提升征管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责任和义务,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土地供给、工程报建、投资评审、资金拨付等涉税信息共享制度;要加强支出发票财政财务报账审核,严格执行涉税项目依法申报纳税,从严落实收入流失违规问责、擅自减、免、缓,少征、漏征财政收入相应扣减单位公用经费等制度,杜绝收入“跑、冒、滴、漏”。坚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扶持中小微利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该减免的减免到位,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严禁新出台违规减免各类税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违规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费行为;要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发挥“沉睡”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处置力度,对符合收缴的存量资金将统一缴回县级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对项目实施及支出进度缓慢,收缴存量资金量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加强部门支出管理,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人员经费按政策、公用经费按定额、三公经费按限额、专项资金按规定、资产配置按标准、政府采购按计划”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究绩效和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严格控制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较上年下降5%,切实保障单位基本运转、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需要,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管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根据中省工资政策和县人社局的工资批复标准,依照2018年8月单位在册在职人员、离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标准预算,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休费、13月奖励工资等。不含后期新增人员增资、正常晋职晋级调资、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等,后期在预算执行中按程序办理调整事项;退休人员养老金县财政配套部分待县基金办正轨化运行后,将按月直接拨付到单位,再由基金办按政策规定向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2019年部门(单位)公用经费继续实行定额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方式,公用运转经费分为分档定额公用运转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和重点工作经费。分档定额公用经费按2019年公用经费分档定额标准,根据县编办核定的编制人数测算单位标准公用经费总额,超编人员一律不预算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等部门联合审批的标准,专项用于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发放;重点工作经费是为了保障部门重点工作的开展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可部分用于弥补部门(单位)公用运转的不足。公用运转经费支出范围包含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及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一般公务租车费严格按公车办核定的里程费用标准列报,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等车辆运行费用按每辆每年不超过6万元控制支出,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后方可列支。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各预算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从紧必须、量财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控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24项支出,控制压减支出较上年下降5%,并细化到具体经济分类科目。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最高限额控制的原则。2019年,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实行最高限额控制,预算资金来源于县财政安排各部门的定额公用经费、部分重点工作经费及部分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县财政不再另行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各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公用运转及 “三公”等经费支出,未经审计、监察、财政部门联合会审同意,各部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律不得超过最高控制数。同时,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的日常管理、支出报账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
公务接待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本着厉行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及报销规定双重管理。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应当严格按照汉阴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一般公务租车费严格按公车办核定的里程费用标准列报,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及特种用途车辆运行费按每辆每年不超过6万元控制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暂不纳入部门预算,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出国(境)的,费用按程序办理部门预算追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后方可列支。
差旅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汉阴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汉财字〔2014〕99号)文件规定,实行“部门预算、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违规问责”的预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差旅费报销规定办理财务报账审核。
会议费: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会议费管理要求,按照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汉财字〔2014〕100号)文件规定,实行“部门预算、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违规问责”的预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会议费报销规定办理财务报账审核。
培训费:根据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试行办法》(汉财字〔2014〕101号)文件规定,实行“部门预算、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违规问责”的预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培训费报销规定办理财务报账审核。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本着厉行节约、从紧必须、量财办事的原则由各单位合理安排并细化到具体经济分类科目,其中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追加预算。
(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根据全县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及实事工程建设计划,坚持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结合县级财力情况设立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凡民生类补助(补贴)到人的社会保障类县级配套专项资金足额预算安排;凡项目建设类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前提下,结合财力情况适当安排。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今年不再将上级财政预计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到单位,按上年同期到位数列入到县本级财力。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口争取上级财政预算内下达的项目类专项资金,并按上级规定用途安排组织实施,专款专用,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履行项目建设相关程序,及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国有资产购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年初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国有资产购建和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名称、标准、单价、金额、资金来源等,分别报县财政局(公产局、采购管理股)审核。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购建、政府采购预算即作为单位当年的国有资产购建、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或未经批准的国有资产购建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实施。涉及资产配置的,应严格控制在资产配置标准之内。确需提高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履行报批程序。
(五)按期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批复通知后,应根据县财政对本部门年度预算的批复情况,将公用运转经费及县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资金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和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县财政归口管理股室审核后,由预算单位按公开内容和格式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公开部门预算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其单位10%的公用运转经费。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法定约束力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县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自觉增强预算法定约束意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一)规范预算指标执行程序。县财政将根据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部门预算项目和资金指标(除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按项目资金管理的外),一次性录入县级预算执行系统,各部门(单位)通过财政内网县级预算执行系统操作实现预算项目及资金指标的合理计划使用,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具体管理方式为:①人员基本工资按月打卡发放,其中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月或按季拨付部门,根据部门绩效考核情况实行打卡发放;②公用经费实行按月平均额度网上申请审核拨付;③专项经费按项目开展时间、实施进度实行网上分期申请审核拨付(纳入财政专户及项目管理的采取实拨方式);④项目建设支出按资金性质、管理方式、实施进度分别采取网上申请审核拨付或实拨方式管理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指标以直接支付为主,以授权支付为辅,直接支付率不低于70%。同时,全面推行公务卡的使用,严格控制公务消费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等公务支出无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指标必须通过直接支付方式予以支付,一律不予授权支付。
(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预算单位应认真落实“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行政运行经费、存量资金等六项月报制度。县财政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单位银行账户清理、结余结转及往来资金清理、决算及三公经费数据复核等专项检查。各部门(单位)要按月清理存量资金,切实加快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发挥“沉睡”资金使用效益。对结余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专项资金和当年结余结转的公用经费例行统一缴回县级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改善民生。对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项目实施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其年度预算安排。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县出台的有关厉行节约、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坚持“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 严禁“单位胡支乱花、财政被动追加”。年初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其他无重大特殊原因,中途及年底一律不予追加。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等控管不严,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导致单位运转经费出现缺口,挤占、挪用民生及重点项目资金以及事关群众饥寒冷暖的保命钱、救济款的一律实行从严问责制度,确保有限的财力向民生倾斜。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实行“多支笔联合会审支出”,严防违纪违规支出行为。
(三)加强政府采购审批管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一律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审批手续,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招投标管理),严格采购审批,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管理水平,增强采购节支效果。严禁将整体采购项目人为“化整为零”分期分批采购。
(四)严格财政投资评审规定。凡涉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汉政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坚持分级评审,应评尽评,不断完善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坚决执行对未履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办理政府采购,不予报账支付资金的规定,严禁将整体建设项目人为“化整为零”,规避县级财政评审,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超一改”现象,最大限度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控管。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各级政府及部门举债必须经风险评估、按程序逐级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并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可举债的规定;严禁各部门(单位)违规融资举债,坚决杜绝各部门(单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还责任,严格执行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落实违规举债不救助制度,着力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附件:汉阴县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表
汉阴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0日
汉阴县2019年县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运转及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明细表(表二)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名称
年初 预算数
预算 调整数
决算数
说 明
扶贫开发局
合 计
3985.256
一、人员经费
158.44
根据中省工资政策和县人社局的工资批复标准,依照2018年8月单位在册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工资标准预算,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离休费、13月奖励工资等。不含后期新增人员增资、正常晋职晋级调资、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优抚人员生活补助等,在预算执行中按程序办理调整事项;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金办按政策规定向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二、公用运转经费
226.816
含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及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邮电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最高限额5万元,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等车辆运行费用按每辆每年不超过6万元控制支出,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后方可列支,会议费最高限额为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应本着厉行节约、从紧必须、量财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并细化到具体经济分类科目,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追加预算。
1、分档定额公用运转经费
14
该单位编制28人,公用定额标准为7档(5000元/年/人),共计14万元。
2、公务交通补贴
12.816
根据《汉阴县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暂行办法》,专项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公务交通补贴相关支出。
3、重点工作经费
200
按照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编制。
①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200
用于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指导、督查检查、项目实施管理、协调服务、中介服务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等保证正常运行各项支出。
三、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
3600
1、精准扶贫县本级配套
3600
结合中省市安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县本级配套,重点用于全县产业发展、“5321”扶贫贷款贴息等全县脱贫攻坚专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