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19-274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发〔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06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5-09 10: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9年4月23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汉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三、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六、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县长外出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代行县长职权职责。

  九、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十二、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四、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召开不同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十五、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县政府各部门必须细化任务措施,加强协同攻坚,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十八、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五、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

  二十六、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各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中省市的重要部署和县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

  (三)审议涉及全局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县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八、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有关专项工作。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副县长按分工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授权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八章   公文审批


  三十、各镇、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三十一、对各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三十二、县政府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报县长签发。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第九章   廉政和工作纪律


  三十四、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直面矛盾问题,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三十八、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

  三十九、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