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设立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汉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设立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发〔2019〕12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8-30 19:1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设立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日
汉阴县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设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和管理,更好发展基层民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健全多元化管理的社区治理体系,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办发〔2016〕52号),市政府办《转发市扶贫开发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79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汉阴县建设“五新”移民搬迁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办发〔2018〕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脱贫攻坚总体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标准
移民搬迁安置点按照规模大小,可采取独立、融合、挂靠三种类型规范设置搬迁安置社区自治单元。一是总人口在1000户2500人以上的大型搬迁安置社区,单独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城镇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二是总人口在300户1000人以上、1000户2500人以下的中型搬迁安置社区,依托所在地,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成立融合型社区。规划建设在农村区域的,依托所在地的行政村,组建新的居民小组,将行政村撤改为农村社区,促进移民群众与驻地群众融合,其功能定位为村民自治组织;规划建设在城镇规划区的,可与周边原居民按区域划片新组建独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城镇社区为单元开展治理和服务工作。三是总人口在300户1000人以下的小型搬迁安置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建新的村(居)民小组或划入所在地村(居)民小组,挂靠并入就近村级(社区)组织,不另设管理机构。
二、设立程序
(一)城镇社区设立程序
1.镇人民政府制定拟设立方案,内容包括新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辖区域(含平面图),区域内的人户情况、党员人数,新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数(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新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原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在管理服务、资产交割等方面的划分。
2.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拟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居民会议,对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商定,居民会议应当有居住在拟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十八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代表过半数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
3.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拟新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并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平面图、居民会议决议、签到册、照片及会议记录等材料。同时抄送县民政局进行审查。
4.县民政局审查通过后,向县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准设立,由镇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组织选举。
(二)农村社区设立程序
1.镇人民政府制定拟撤销村、设立社区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撤销原“XXX村村民委员会”、设立“XXX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情况说明,新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管辖区域(含平面图),区域内的人户情况、党员人数(其中移民搬迁社区的人户情况、党员人数),新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职数(总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设村民委员会成员3人,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设3—5人,总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设5—7人),新组建移民搬迁居民小组个数,撤销村村民委员会设社区村民委员会后在管理服务、资产分配等方面需要明确的事项。
2.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拟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辖区村(居)民会议,对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商定,村(居)民会议应当有居住在拟设立社区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十八周岁以上村(居)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
3.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拟撤销村设立社区村委会的申请,并附社区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平面图、村(居)民会议决议、签到册、照片及会议记录等材料。同时抄送县民政局进行审查。
4.县民政局审查通过后,向县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准设立,由镇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组织选举。
(三)村(居)民小组设立程序
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居住分布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和村(居)民意见,可以分社若干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小组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销、调整,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居)民会议讨论同意,报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设立方案
按照设立标准,结合17个移民搬迁安置点实际情况,设立情况如下:
(一)新设立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
1.涧池镇紫云南郡社区居民委员会。该搬迁社区建在集镇规划区内(紫云村一组),为独立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命名为涧池镇紫云南郡社区。管辖区域为北邻规划建设中的平涧公路,西近涧永路,距316国道0.6公里,占地62.5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约61000㎡。该社区共安置贫困群众689户2694人,其中:本镇搬迁安置312户1227人。设社区居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涧池镇紫云南郡社区安置区内。
2.蒲溪镇溪畔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由溪畔明珠、溪畔豪庭、溪畔铭城3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组成,命名为蒲溪镇溪畔社区。溪畔明珠共250户753人,溪畔豪庭共196户549人,溪畔铭城共254户711人,共计700户2013人,其中流动党员21人。设社区居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拟设溪畔明珠为第一居民小组、溪畔豪庭为第二居民小组、溪畔铭城为第三居民小组。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镇中心地段溪畔豪庭安置区内。
3.双乳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由双乳村一组、二组、福源小区一期、二期、关爱家园、新塘小区、双乳村八组搬迁安置点等组成,命名为双乳镇集镇社区。双乳村一组、二组共100户322人,党员13人;福源小区一期共196户595人,党员3人;福源小区二期共310户1001人,党员2人;关爱家园共125户426人,党员1人;新塘小区共192户495人,党员5人;双乳村八组搬迁安置点共99户387人,党员5人。共计:1022户3226人,其中党员29人。设社区居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新设立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已动工建设,目前暂租用福源小区二期物业房作为临时办公场所。
4.铁佛寺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由四合小区、龙泉小区和四合村(6组、7组、8组、9组)组成,命名为铁佛寺镇集镇社区。四合小区共310户1320人,龙泉小区共86户292人,四合村6组—9组共424户972人。共计:820户2584人,其中党员37人。设社区居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共5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四合村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安置区内。
(二)撤村改设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2个
1.撤销双河口镇龙垭村村民委员会、设龙垭社区村民委员会。
龙垭村村民委员会下辖18个村民小组,共有1137户4000多人,党员81人。其中:龙垭安置小区共有搬迁户173户659人,其中党员3人。撤销龙垭村村民委员会,设立龙垭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将龙垭安置小区搬迁户设立居民小组,纳入龙垭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管辖,切实解决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办事困难问题。原龙垭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3名委员共5人组成,设立龙垭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社区村委会职数仍不变,仍使用原龙垭村村委会办公场所进行办公。
2.撤销双河口镇幸和村村民委员会、设幸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幸和村村民委员会下辖5个村民小组,共有603户1800多人,党员43人。其中:幸和安置小区共有搬迁户96户344人。撤销幸和村村民委员会,设立幸和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将幸和安置小区搬迁户设立居民小组,纳入幸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进行管辖,切实解决这部分流动人口的办事困难问题。原幸和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3名委员共5人组成,设立幸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后,社区村委会职数仍不变,仍使用原幸和村村委会办公场所进行办公。
(三)平梁镇棉丰安置点A区和B区(兴隆佳苑)在去年县政府批准设立平梁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时,已被纳入该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内,且其人口规模未达到独立设立社区标准,该社区保持现状,设立居民小组,由平梁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管理服务。
(四)其他7个移民搬迁安置点均采取挂靠形式,设立村(居)民小组,挂靠并入就近村级(社区)组织,不另设立管理机构。
附件:汉阴县17个100户以上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设立建议方案表
附件
汉阴县17个100户以上移民搬迁安置社区自治组织设立建议方案表
序号 |
镇 |
搬迁社区名称 |
搬迁户数 |
所在地 |
拟设自治单元类型 |
拟设自治组织 |
功能定位 |
|
总户数 |
易地扶贫搬迁户数 |
|||||||
1 |
城关镇 |
月河安置小区 |
180 |
80 |
月河村 |
挂靠 |
设村民小组,归月河村村委会管理 |
村民小组 |
2 |
中坝安置小区 |
416 |
321 |
中坝村 |
挂靠 |
设村民小组,归中坝村村委会管理 |
村民小组 |
|
3 |
平梁镇 |
棉丰A区 |
316 |
36 |
集镇社区 |
已设社区 |
平梁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
城镇社区 |
4 |
棉丰B区 |
443 |
443 |
集镇社区 |
||||
5 |
涧池镇 |
紫云南郡 |
696 |
696 |
紫云村(集镇规划区) |
独立新设 |
涧池镇紫云南郡社区居民委员会 |
城镇社区 |
6 |
蒲溪镇 |
东区安置小区 |
349 |
76 |
蒲溪村(集镇规划区) |
三处合并独立新设 |
蒲溪镇溪畔社区居民委员会 |
城镇社区 |
7 |
南区安置小区 |
195 |
195 |
蒲溪村、东升村(集镇规划区) |
||||
8 |
三堰安置小区 |
254 |
254 |
蒲溪村、三堰村(集镇规划区) |
||||
9 |
双乳镇 |
福源安置小区 |
500 |
141 |
双乳村(集镇规划区) |
融合新设 |
双乳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
城镇社区 |
10 |
漩涡镇 |
紫荆家园A区 |
306 |
35 |
群英村(集镇规划区) |
挂靠 |
设居民小组,归漩涡集镇社区居委会管理 |
居民小组 |
11 |
紫荆家园B区 |
196 |
191 |
群英村(集镇规划区) |
||||
12 |
汉阳镇 |
天池安置小区 |
206 |
206 |
天池村 |
挂靠 |
设村民小组,归天池村村委会管理 |
村民小组 |
13 |
汉水明珠小区 |
250 |
185 |
集镇社区 |
挂靠 |
设居民小组,归集镇社区居委会管理 |
居民小组 |
|
14 |
二里沟安置点 |
145 |
44 |
集镇社区 |
挂靠 |
设居民小组,归集镇社区居委会管理 |
居民小组 |
|
15 |
铁佛寺镇 |
四合安置小区(含龙泉小区) |
310 |
275 |
四合村(集镇规划区) |
融合新设 |
铁佛寺镇集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
城镇社区 |
16 |
双河口镇 |
龙垭安置小区 |
173 |
173 |
龙垭村(集镇规划区) |
融合改设 |
撤龙垭村、设龙垭社区村民委员会 |
农村社区 |
17 |
幸和安置小区 |
134 |
96 |
幸和村(古镇规划区) |
融合改设 |
撤幸和村、设幸和社区村民委员会 |
农村社区 |